來源:濟南日報
2019-04-21 09:37:04
工程明顯達不到合格標準,建設單位不準組織竣工驗收;對業主維修訴求,不準工程責任單位推諉扯皮……為加強濟南市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力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現有各項制度、措施的基礎上,實施了更嚴格的質量安全管理雙“十不準”規定,繼此前安全管理“十不準”發布后,今天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十不準”也正式印發。
規定包括:合同約定的項目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擅自變更或不到崗履職,逾期不改正的,不準繼續施工;復合地基、樁基礎檢驗結果不符合設計要求,不準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基槽、地基、基礎及主體結構等分部分項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不準擅自隱蔽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地基、基礎及主體結構發生重大改變,未履行設計變更及圖審程序,不準擅自施工;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建筑材料及構配件,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不準擅自使用;裝飾裝修、節能保溫工程未按規定實施樣板引路,不準展開施工;公共建筑不準隨意變更原設計圖紙內容,擅自降低或取消建筑物使用功能和標準;工程未按圖紙施工完畢或明顯達不到合格標準的,建設單位不準組織竣工驗收;工程責任單位不準對業主維修訴求推諉扯皮,拖延維修;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的,責任單位參建的所有在濟在建項目全面停工檢查,抽查不合格不準施工。違反上述規定者,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實施信用懲戒,限制單位招投標資格,通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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