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9-05-15 14:54:05
5月15日,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公布了2019年第3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又有10人被終生禁駕。這10名駕駛員中,駕齡最長的達17年,駕齡最短的3年。10名駕駛員中2人因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終生禁駕,另有8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終生禁駕。
據了解,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后,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駕駛人被處以終生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若被終生禁駕后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案例一:
男子撞人逃逸
2018年2月25日晚上17點左右,麻某某駕駛魯B67KG1號小型面包車沿藏馬山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黃島區大村鎮藏馬山路與匯商路路口,與一名步行的男子趙某某相撞,至其當場死亡,麻立武心懷僥幸騎車逃跑。
事發后,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交警大隊迅速開展調查,隨即通過現場的肇事車輛鎖定了肇事司機麻某某,但聯系不上他的電話,次日,他迫于壓力在家人的勸說下投案自首。
經調查,麻某某違法交通管理法規,駕駛車輛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侵犯了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構成交通肇事罪。
2018年12月,麻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黃島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2019年3月,青島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麻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司機酒后駕駛追尾后逃逸致同伴死亡
2017年9月25日晚上19時50分左右,司機武某某駕駛魯BRT026號小型普通客車沿293省道由東向西行駛到泊里鎮貢口村附近時,與一輛順行在前的低速自卸貨車追尾相撞,導致自己車上坐在副駕駛座位上的朋友王某受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肇事后,武某某棄車離開現場。
事發后,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交警大隊迅速開展調查同時,當晚接到武某某的報警電話,稱自己受傷在黃島區第二中醫院進行治療。第二日,武某某投案自首,經過詢問,武某某承認自己是因為酒后駕車怕被處罰才逃離了現場。而且,自己曾在2007年因觸犯刑法處以拘役,現在正處于假釋考驗期。
經調查,武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酒后駕駛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侵犯了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構成交通肇事罪。
2018年12月,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黃島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與前罪未執行的有期徒刑并罰為有期徒刑六年。2019年3月,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武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醉駕發生事故致一死一傷司機被終生禁駕
2017年11月5日,城陽區仨朋友一起喝酒,車主劉某喝醉后把車交給了唐某,唐某醉駕開車拉著兩個朋友,途中撞到電線桿上,倆朋友一死一傷,11月13日,唐某被依法刑拘。
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因操作不當的違法行為是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和過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確定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死者劉某某、傷者姜某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2018年3月27日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2019年2月27日唐某涉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被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處以終生禁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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