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9-06-14 10:16:06
魯網6月14日訊(記者 韓黟瞳)為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擴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范圍的通知》要求,確保今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試點工作,山東高院與司法廳經過認真研究,結合全省實際,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根據《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等法律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共30條,對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二審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強制醫療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獲得律師辯護和法律幫助的范圍、方式,以及辯護律師和法律幫助律師的執業資格、履職要求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律師充分發揮在刑事案件審判中的辯護作用提供了遵循和保障,有利于在刑事司法領域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促進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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