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9-07-04 14:22:07
魯網7月4日訊(記者 張明振)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近日,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印發了《關于明晰縣鄉職責規范“屬地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對規范“屬地管理”、創新方法完善機制抓落實提出明確要求。
根據省委部署要求,2月下旬以來,省編辦會同有關部門先后到濟南、青島、淄博、煙臺等8市及部分縣(市、區)、鄉鎮(街道)進行蹲點調研,深入了解情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并學習借鑒外省有關改革經驗。在此基礎上,形成《意見》征求意見稿,先后書面征求16市、137個縣(市、區)、274個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和24個省直部門(單位)意見,召開法律專家合法性審核論證會,數易其稿。近日,《意見》經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4次會議審議通過,以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文件正式印發實施。
《意見》的框架體系和主要內容:
《意見》內容包括八個部分:主要圍繞編制縣鄉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實行清單動態管理、建立交辦事項準入機制、嚴格依單監管問責、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健全部門考核評價機制、加強鄉鎮(街道)對部門派駐機構統籌管理、確保任務落實到位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同時,列出重點任務分工、編制《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指導目錄》,作為《意見》的附件一并印發執行。本次發布會主要介紹以下五個方面的重點措施:
一是關于編制縣鄉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目前,安全生產、散亂污企業整治、拆違拆臨、河道治理等事項,職責不清的問題較為突出,且發生頻次較高、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意見》聚焦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重點領域,將51項具體事項納入《指導目錄》,列出了縣鄉兩級的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各市要根據《指導目錄》編制具體事項清單,縣(市、區)要按照清單劃定的事項內容和職責任務逐項研究確定工作運行流程,打造清單事項的“施工圖”“說明書”。
二是關于實行清單動態管理和交辦事項準入機制。為保證清單符合實際、體現時效,《意見》明確在嚴格清單事項準入程序的基礎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機構職能調整及工作需要等對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同時防止縣級職能部門擅自將職責任務將由鄉鎮(街道)辦理,《意見》明確,建立交辦事項準入機制,確需交由鄉鎮(街道)辦理的臨時性、階段性職責,要書面征求鄉鎮(街道)意見,按程序審核批準后實施。
三是關于嚴格依單監管問責。為充分發揮清單的基礎性制度作用,《意見》提出依單監管問責,將清單作為縣鄉履職、監管和問責責任界定的重要依據。有關部門在責任追究時,要落實失職依單追責、盡職依單免責有關規定,為基層干部擔當作為減負松綁,努力創造干事創業的寬松環境。
四是關于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在明晰縣鄉職責的同時,還需按照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強化縣鄉聯動配合,形成合力抓落實的機制。為此,《意見》提出,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賦予鄉鎮(街道)對轄區需縣級職能部門解決事項的協調權。鄉鎮(街道)對無法獨立解決的事項,可通過縣級“響應”平臺向部門“呼叫”,有關部門要快速“響應”,及時與鄉鎮(街道)聯動解決問題。
五是關于賦予鄉鎮(街道)更多評價權管理權。為提高鄉鎮(街道)統籌管理能力,《意見》提出,賦予鄉鎮(街道)在部門考核評價、派駐機構負責人任免和調整、派駐機構工作經費管理等方面,賦予鄉鎮(街道)更多更大權限,為其履職提供有力保障。
山東省將嚴格按時間節點落實任務,7月底前,各市參照《指導目錄》,結合實際編制本市縣鄉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作為縣鄉履職、監管和問責責任界定的重要依據。8月底前,各縣(市、區)黨委政府按照市級清單劃定的職責任務,逐項確定工作運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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