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9-07-05 13:53:07
長期以來,“屬地管理”作為一種工作方式,在明確責任、推動落實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簡單以“屬地管理”名義把責任層層下移、搞“降格落實”“懸空落實”的問題,造成基層不堪重負、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近日印發《關于明晰縣鄉職責規范“屬地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對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進行了明確,并發布《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
根據《意見》,7月底前,各市要參照省里出臺的《指導目錄》,結合實際編制本市縣鄉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作為縣鄉履職、監管和問責責任界定的重要依據。8月底前,各縣(市、區)黨委政府按照市級清單劃定的職責任務,逐項確定工作運行流程,打造清單事項的“施工圖”“說明書”。
“《指導目錄》涉及的51項具體事項,為各市制定本市縣鄉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提供了參考。”省委編辦一級巡視員劉書偉說,在嚴格清單事項準入程序的基礎上,縣鄉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清單具體實施過程中,暫未列入清單但基層反映存在縣鄉職責不清等問題的事項,應及時增加到清單中;已列入清單,因法律法規規章和機構職能調整等原因發生變化不宜列入清單的事項,應從清單中減去。清單事項增減及內容需要調整的,由縣級職能部門或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由縣級機構編制、司法行政部門報市級機構編制、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后,由縣級黨委政府批準實施。
為充分發揮清單的基礎性制度作用,《意見》提出依單監管問責,將清單作為縣鄉履職、監管和問責責任界定的重要依據。對未按清單履職發生問責情形的,應對照清單有關內容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分清主體責任、配合責任依法依紀依規問責。縣級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已按清單所列職責分工及有關工作流程勤勉盡責、但仍具有問責情形的,可酌情從輕、減輕處理或予以免責,為基層干部擔當作為減負松綁,努力創造干事創業的寬松環境。
為防止縣級職能部門擅自將職責任務交由鄉鎮(街道)辦理,《意見》規定,建立交辦事項準入機制,確需交由鄉鎮(街道)辦理的臨時性、階段性職責,可簡化相關程序,由縣級職能部門作出專項說明,并明確主體責任、配合責任、辦事流程、完成時限、保障措施等,書面征求鄉鎮(街道)意見,經同級機構編制、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由縣級黨委政府批準后實施。縣級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對交由鄉鎮(街道)辦理的事項要給予相應經費、人才、技術保障,并通過現場培訓、網絡培訓等多種形式加大指導培訓力度。
對于《指導目錄》內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劃分的法律標準,省司法廳二級巡視員孫成文說,其中所列的事項絕大多數屬于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應當由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行使的權力,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應當履行行政執法主體責任,承擔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等職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基于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承擔日常巡查、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通報縣級行政執法機關等配合責任。因此,通過制定清單指導目錄明確縣鄉職責,不涉及行政執法體制的變更,不改變行政執法主體,屬于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問題。
劉書偉表示,下一步,省委編辦將積極協調省市有關職能部門,研究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并對出臺的政策文件進行全面梳理,進一步明晰層級職責分工,按照規范“屬地管理”工作要求進行修改或補充。今后出臺政策文件涉及縣鄉共同承擔責任的事項,都要明確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記者 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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