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9-07-20 09:16:07
7月18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發布《關于印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加強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做好無害化等級評價和復核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范,結合我省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現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對《山東省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運行管理考核細則(試行)》進行修改完善,編制完成了《山東省生活垃圾填埋場無害化等級評價復核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通知明確,該細則適用于全省所有市、縣(市)正在運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場無害化等級評價和復核。全省所有市、縣(市)正在運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均須參加無害化等級評價和復核。已規范封場或正在進行規范封場的生活垃圾填埋場不參加等級評價復核,但須提供封場設計、施工、驗收等相關資料,由設區市審核匯總后,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未提供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正在運行,按程序開展等級評價復核工作。
生活垃圾填埋場無害化等級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開展一次評價復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監督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并依據本細則對所有未評級的生活垃圾填埋場開展無害化等級評價工作,對設區市已評級的生活垃圾填埋場開展無害化等級復核工作,對縣(市)已評級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復核情況開展抽查。各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運行監督管理。其中,設區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縣(市)生活垃圾填埋場開展無害化等級復核,并于當年10月底前將復核結果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生活垃圾填埋場無害化等級分為I級、II級、III級、IV級。I級為達到了無害化處理要求;II級為基本達到了無害化處理的要求;III級為未達到無害化處理要求,但對部分污染實施了集中有控處理;IV級為簡易填埋,污染環境。
生活垃圾填埋場無害化等級評價和復核按照填埋場自評、材料審查、實地評定、綜合評議等程序進行。評定為I級和II級的填埋場為合格;評定為III級和IV級的填埋場為不合格,應下達書面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復核達標。等級為II級的填埋場可申請升級復核,不受時間限制;升級后的填埋場可以不參加本周期內復核。
對采取欺騙、賄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在全省通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通過隨機抽查、專項檢查、舉報投訴核查等方式對評價復核結果進行綜合評議,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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