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wǎng)
2019-08-17 07:34:08
魯網(wǎng)8月17日訊 近日,青島即墨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在處置一起電動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中,發(fā)現(xiàn)其中一名當事人王某某體內酒精含量達到256mg/100ml,呈醉酒狀態(tài)。在處理過程中,王某某拒不供述自己的真實身份,并對交警進行謾罵、侮辱、威脅。執(zhí)勤民警立即向轄區(qū)派出所報案,民警趕到后將王某某控制并帶回派出所。
目前王某某阻礙執(zhí)行職務,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罰款500元。(據(jù)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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