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9-10-05 07:37:10
山東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出新規,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堅持政府核準的項目范圍最小化原則
10月4日,記者從省政府官網了解到,為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行為,優化營商環境,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山東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辦法》(下稱《辦法》)最新出臺,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工作的范圍、基本程序、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近年來,山東投資項目審批范圍大幅縮減,投資管理工作重心逐步從事前審批轉向過程服務和事中事后監管,然而企業投資項目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核準范圍大、前置條件多、核準條件和標準不明確、審查周期長、中介服務不規范等。
《辦法》落實了企業投資自主權,堅持政府核準的項目范圍最小化原則。根據規定,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具體項目范圍和核準權限,按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確定。
同時明確,對于《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備案管理。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備案項目按照建設地點實行屬地管理。其中,跨設區的市的項目由省人民政府備案機關負責,跨縣(市、區)的項目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備案機關負責。
為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能,《辦法》要求,核準機關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評估的,應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明確評估重點和評估時限;除項目情況復雜的外,評估時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并要求核準機關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后,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對項目予以核準的,應當出具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項目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受理、辦理、監督和服務,實現核準、備案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
與此同時,辦法體現了備案的強制性,要求企業依法履行投資項目核準、備案信息報送義務,及時通過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報送項目開工時間、建設進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并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為防止企業在投資項目方面做出“任性”的事情,辦法要求企業投資項目自核準機關出具核準文件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延期手續。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大眾日報記者 代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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