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20-02-18 17:47:02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2月18日訊 (記者張敏敏) 18日下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網絡視頻的形式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關于為依法防控疫情和促進經濟平穩運行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情況。
《意見》要求,大力加強在線訴訟服務,深入推開網上立案、網上開庭、網上聽證、網上執行等,為當事人參加訴訟開辟便利化的“綠色通道”,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對困難當事人,特別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企業,依法準予緩交、減交訴訟費用。
對因疫情防控引發的案件,強化調解前置,發揮人民調解、行業調解等非訴解紛方式的作用,引導當事人選擇非訴方式和在線途徑解決糾紛,降低糾紛化解成本,最大限度地減少矛盾糾紛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意見》指出,依法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哄抬物價、造謠傳謠、妨害交通秩序等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犯罪行為以及假借防疫為名實施的詐騙行為,為疫情防控和經濟平穩運行營造安定的社會法治環境。
妥善審理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勞動爭議,鼓勵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引導企業與勞動者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推動企業依法有序復工復產,降低企業用工問題對經濟平穩運行的影響。
同時,對相關合同糾紛,加強調解工作,促進從根本上化解糾紛。綜合考慮疫情影響合同履行的時間、方式、程度等因素,公平合理確定合同當事人的責任。確因防控疫情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適用不可抗力的相關規定處理;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起訴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可適用情勢變更的相關規定處理。
對受疫情影響而暫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意見》倡導債權人與企業協商和解處理,債權人申請企業破產的理由不充分的,依法不予支持。對生產防控疫情物資的破產企業,指導管理人盡快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破產財產變現價值受疫情影響貶損較大的,可待疫情過后再予處置。
執行案件確需查封凍結財產的,優先選擇對生產經營活動影響較小的財產實施查控。在依法采取執行措施時,堅持有利于企業復工復產的原則,妥善把握執行時機,靈活采取執行方法。暫緩對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單位、人員以及場所、設備、物資、資金采取執行措施,對明確專用于疫情防治的資金和物資,不得采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等財產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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