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20-03-08 07:28:03
魯網3月8日訊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統籌推進住建領域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實施意見》,將適度降低商品房預售條件和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
省城一在建樓盤(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資料圖)
適度降低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
根據《意見》,2020年6月30日前,已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在完成基礎工程前提下,適度降低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建設進度條件。已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視情增加1-2個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撥付節點,并適度降低各撥付節點監管資金留存比例,但一般不低于《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規定的留存比例10個百分點。
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完成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交房日期。2020年6月30日前申辦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允許開發企業順延3個月繳納尚未銷售房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支持售樓處、中介機構門店和住房租賃企業有序恢復營業。支持企業采用網絡、電話、電視廣告等方式發布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相關宣傳信息,鼓勵通過線上平臺開展銷售活動,進行“一對一”預約看房、簽約。
不過,記者注意到,在房地產市場調控方面,各地仍然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定位,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制,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完善“住房市場和住房保障”兩個體系,著力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加強房地產市場風險防控,保持市場穩定。
減免防疫一線行業公租房租金
與此同時,減免公租房租賃費用。對參與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環衛、公交、物業等行業公租房保障對象,承租公租房實物房源的,減免疫情防控期間租金;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疫情防控期間按其享受的住房保障標準2倍發放。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兩個月,逾期繳納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計入個人信用記錄。
調整住房保障階段政策。對因疫情防控延誤新申請住房保障資格審核的家庭,補發延誤期間對應標準的租賃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將近期復工企業承租社會房源的職工階段性納入保障,發放疫情防控期間的住房租賃補貼。
允許沿街店鋪適度店外經營
城市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重新開放前要科學做好防控預案,避免出現聚集性感染。加大消毒殺菌力度,定時對公園內公廁、座椅、垃圾箱、健身器材等設施進行消毒。在公園主出入口設置疫情宣傳牌,安排人員全天值守,提醒入園人員佩戴口罩。疫情期間,未經批準不得舉辦文化展覽、科普教育、集慶展會等各類聚集性、規模性群體活動,避免近距離接觸,減少人員集聚。加強城市建成區攤販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發現非法販賣野生動物行為要及時向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允許符合條件的沿街店鋪適度店外經營,允許街道辦事處利用空曠場地、次要道路設置臨時便民市場,規定經營時間,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為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開通工程建設項目開復工“綠色通道”。建立重大項目綠色審批通道,依托投資在線審批平臺,開展“不見面”遠程審批服務。穩妥推行承諾制審批,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的審批事項原則上全部實行承諾制。對急需開工建設的項目可容缺受理、容缺辦理。因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防控物資生產等疫情防控需要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先行開工建設,疫情解除后再補辦有關手續。對盡早開復工的棚改項目,在分配中央和省級財政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對所有企業復工復產,一律取消審批。(據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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