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0-03-13 20:48:03
海水浴場管理服務導則3月13日起公開征求意見
浴場或將每100米海岸線配備1名救生員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為進一步規范和提升青島市海水浴場的管理與服務品質,打造安全舒適、潔序凈美的海水浴場環境,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組織編制了《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與服務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于3月13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導則》對海水浴場的管理和服務進行了規范。《導則》提出,海水浴場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監督、屬地管理、規范經營的管理原則,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海水浴場的主管部門。海水浴場經營管理單位必須依法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不得擅自開放。海水浴場每年開放前應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對外開放。海水浴場必須有明確的開放和關閉時間,海水浴場關閉期間禁止下海游泳。
海水浴場游泳區域應為細沙,海底應無淤泥、亂石等,水下地形應平緩、無暗礁。游泳區內不得從事海上經營性活動。救生員按海水浴場海岸線每100米配備1人的比例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并至少設有流動救生員1人、海上救生崗救生員1人。按標準設置瞭望塔(臺)。瞭望塔(臺)間距小于等于100米,高度不低于2米。
設立至少1處救護站,并設置醒目標識。安排專業的醫護人員駐場,配備救護所需的醫療器具。救護站不得出現醫療經營行為。經營業戶應當亮證經營,不得出售假冒偽劣產品,不得尾隨兜售,強買強賣。海水浴場內的沖浴更衣服務、出售的商品和物品租賃等實行市場調節價,經營業戶應當明碼標價。摩托艇、滑翔傘等娛樂設施、設備必須具備質量合格證書。
記者了解到,《導則》征求完社會意見后,還將經過專家論證,具體管理和服務準則以最終確定的版本為準。市民的意見和建議請于2020年3月27日前反饋至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市容景觀管理處。
反饋地址:青島市市北區新凱達大廈,郵編:266071
反饋郵箱:csgljsrjgc@qd.shandong.cn
(記者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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