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0-03-14 11:51:03
近日,城陽區推出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的消息傳得沸沸揚揚,不少公眾將此舉視為青島試水共有產權住房邁出的第一步。事實上,“此共有產權住房非彼共有產權住房”,其與住建部所提出的住房概念完全不同。
據業內人士介紹,住建部推出的共有產權住房,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屬于政策性住房序列。而城陽出臺的為共有產權商品房,本質上是商品房序列,主要是為了吸納人才,符合條件的人才個人可以和企業按照相應比例共同持有產權的住房,此外還有一個目的則是為了消化區內商品房存量,刺激房地產市場。
根據網傳的城陽區共有產權政策截圖顯示,可申請此類共有產權住房的人才范圍包括:1.具有城陽區戶籍且滿足青島市人才類別規定的七類人才。其中,人才對應最高學歷(含非全日制)享受相應層次政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第四層次對應政策;夫妻雙方均為第四層次及以上人才的,可享受夫妻雙方中最高層次人才上一層次對應政策。2.具有非城陽區的青島市戶籍人才,且在青島市其他區市有一套住房的人才,可以申報購房,但必須在簽定正式購房手續后一個月內承諾將戶籍遷至城陽區,并由所屬單位加蓋公章確認。
此外,關于共有產權住房的產權比例及回購問題,該政策也作出明確說明:
在產權比例劃分方面,屬于一至四層次的人才,本人與企業的產權比例為7:3,共有期限為8年;屬于五至七層次的人才,本人與企業的產權比例為8:2,共有期限為5年。
在共有產權到期后回購方面,屬于一至四層次的人才,在城陽區范圍內工作并享受共有產權政策滿8年后,由人才個人提出申請,經用人單位、企業同意,并由相關部門批準后,無償贈送30%產權;屬于五至七層次的人才,自辦理完購房網簽之日起滿5年后,由個人將剩余20%的產權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孰低”原則,即5年后市場價高于原購房價的,人才按原購房價回購;5年后市場價低于原購房價的,人才按5年后市場價回購。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眼下城陽區推出此政策確實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市場,可以說是疫情之下的及時雨。但對于該政策,公眾仍存有一些疑問,比如對付款的企業到底是指什么企業?將來幾年里,人才跳槽后與企業的共有產權如何解決等等,這些細節問題還有待商榷。
那么,真正意義上的青島市共有產權住房目前進展如何?
記者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獲悉,該局正在研究起草《青島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目前正在征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經市政府審批通過后,預計今年將發布實施。此外,為了更有效地探索共有產權住房建設,今年青島市還將推出首個共有產權房試點項目,在試點中逐步構建政策框架,積累共有產權住房政策和項目實踐做法,進而在全市范圍廣泛推開。
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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