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0-03-31 11:49:03
青島市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版)發布
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處罰事項擴展至63項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記者3月31日上午從青島市市場監管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企業促復工保經營穩發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完善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出臺了《青島市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版)》(以下簡稱2.0版清單)。據悉,2.0版清單是在去年研究制定1.0版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的基礎上升級出臺。
2.0版清單共涉及廣告監管、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電子商務、醫療器械、質量監管等11個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領域的33項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是對1.0版清單的補充完善。截至目前,市市場監管局制定的不予處罰事項已擴展至63項。
首先,堅持合法合規、公平公正。《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即該罰的不能不罰,不該罰的一定不能罰。《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該條款是對不予處罰事項做出了原則性規定。2.0版清單側重在處罰法定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執法的社會效果,以及國家當前政策等諸多因素,堅持過罰相當,對不予處罰的適用條件進行了詳細表述,是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細化,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則。
其次,堅持寬嚴相濟,重在扶持企業。2.0版清單進一步強化了惠企力度,如清單第一項涉及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等用語的違法行為,為企業減輕處罰的幅度起步就是20萬元。清單有11項涉及電子商務、網絡食品生產經營和醫療器械經營等,主要是支持線上網絡經營、網絡餐飲服務、醫療器械等行業企業盡快復工。另外,還有11項是對企業未及時辦理證照登記、變更和備案等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為企業創造更加寬松的發展環境。同時,清單嚴把安全底線,排除了可能涉及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對此類違法行為,青島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四個最嚴”要求,依法嚴管。
第三,堅持嚴格適用,注重落地落實。2.0版清單對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類型、適用條件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依據都做了明確規定,統一執法標準,方便執法人員“照單”實施,增強了可操作性。同時,為確保清單落地落實,出臺了“三制一規范”工作機制,倡導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優化推行信用承諾機制,堅持依法嚴格監管機制,規范不予處罰的辦理程序,推動執法流程標準化,確保不予處罰制度真正落地,惠及企業。
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段啟輝介紹,市市場監管局通過制定出臺2.0版清單,圍繞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特別是對那些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政策的新興行業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以及處于初創期的企業,量身定制包容審慎監管模式和標準規范,減少對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干預,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同時,針對企業復工復產的需要,進一步擴容清單事項,通過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落實“免罰制度”,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為復工復產提供更寬容的制度環境。
據悉,2.0版清單屬行政規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記者還從發布會上獲悉,去年1.0版清單施行以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據此做出不予處罰案件180余件,分別涉及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廣告、食品標簽瑕疵、明碼標價內容不完善等4個領域。惠及主體多數是中小型、科技創新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輕微違法不予處罰制度,有效避免了企業因無心之失導致信用受損、負擔加重。
(記者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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