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21-01-29 08:33:01
原標題:《日照市養犬管理辦法》出臺
來源:齊魯晚報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徐艷
1月28日,日照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日照市養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5月1日起施行,對犬只免疫登記、經營診療、防疫、收容處置等做了進一步明確細化。
《辦法》更加注重問題導向,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共分四部分。
養犬實行分區管理。城市建成區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城市建成區包括主城區:北至山海路、西至青鹽鐵路(原青連鐵路)、南至上海路、東至黃海的區域;嵐山城區:北至坪嵐鐵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繡針河、東至黃海的區域;五蓮、莒縣人民政府依據縣城建成區域自行劃定重點管理區。在《辦法》施行過程中,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市建成區發展情況,對重點管理區予以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部門管理職責進一步明確。《辦法》明確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養犬登記,捕捉流浪犬,撲殺狂犬以及犬只收容留檢場所設置、管理,依法查處涉犬違法行為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查處養犬妨害城市管理以及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犬只的免疫、檢疫、疫情控制、無害化處理,配合公安機關管理犬只收容留檢場所。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養犬管理相關工作。
養犬實行登記制度并交納管理服務費。辦法對養犬管理源頭作了規范。一是規定了養犬的基本條件。居民養犬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獨戶居住住所,每戶養犬不得超過二只,國家機關、醫院、學校、幼兒園及單位的集體宿舍區不得養犬。二是實行養犬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自養犬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相關材料,攜犬辦理信息登記,辦理犬證和相關手續。養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于十日內辦理信息變更登記。三是實施養犬繳費制度。在重點管理區養犬的,應當繳納養犬管理服務費。具體收費額度由省政府批復后對社會公布。
細化養犬行為規范。養犬擾民、影響公共秩序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辦法》從正反兩個方面對居民養犬行為進行了規范。
一是規定了禁止性行為。主要包括重點管理區內禁養烈性犬、大型犬,禁止放任犬只自行出戶,禁止占用公用區域養犬,禁止驅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嚇、傷害他人;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二是規定了義務性行為。主要包括攜犬外出應當為犬只佩戴犬牌,由成年人使用不超過二米的牽引繩(鏈)牽領,主動遠離他人,即時清除犬糞等。三是規定了禁止養犬及攜犬進入的區域。包括國家機關、單位的集體宿舍區、室內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外公共健身區、休閑娛樂區等。四是增加了禁養犬的品種。按照前期調研并征求群眾意見,將馬里奴阿犬、中國細犬、黑狼犬列入禁養犬名錄。
為了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落實部門責任,日照市政府還同步通過了《日照市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分階段、有步驟的開展養犬管理宣傳、籌備及集中整治等工作。
《實施方案》分四個步驟推進:一是自即日起至4月30日為宣傳籌備階段。各區縣(管委)、相關部門按職責開展多層面、廣角度、全方位的集中宣傳活動,并完成養犬管理系統建設、設立“一站式”免疫登記服務點、成立工作專班、建設犬只收容留檢所等籌備工作。二是5月1日至8月31日為集中登記辦證階段。5月1日起,正式啟動犬只登記和犬證辦理工作,采取現場服務、網絡服務、預約服務等方式,受理審核養犬登記申請,審核通過并繳納養犬管理服務費后,服務點負責為犬只植入電子芯片、發放智能犬牌,并做好信息登記、證件辦理等工作。
三是9月1日至9月30日為集中整治階段。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聯合整治行動。公安、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成立聯合執法隊伍,對違反《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四是自10月1日起進入常態化管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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