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1-05-24 07:10:05
原標題:保險期限最長10年!青島住宅“健康險”來了
來源:青島日報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青島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這意味著我市將正式開始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探索建立工程質量管理新機制和工程質量保障新體系。
△圖源: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設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限內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履行維修及賠償義務的保險。
“也就是說,今后新建住宅如在保險期內,業主發現保險范圍內的質量缺陷,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房屋過度沉降、裂縫變形、外墻滲漏均在承保之列。該保險制度的實施,將進一步有力保障工程質量、改善住房品質,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
工程質量保險責任期最長達10年
《方案》提到,此次試點將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住宅工程項目作為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主要試點對象,鼓勵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項目開展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工程的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活動,及對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應當遵守本實施方案。
《方案》還對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基本承保范圍進行明確。包括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圍護結構保溫工程;防水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供熱與供冷系統工程。
其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圍護結構保溫工程的保險期限為十年;防水工程的保險期限為五年;裝飾裝修工程及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保險期限為兩年;供熱與供冷系統工程的保險期限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
△資料圖
投保分為有等待期和無等待期兩種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按照保險責任起始時間不同,分為有等待期和無等待期兩種投保方式。選擇投保有等待期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責任自等待期結束之日起算,等待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原則上最長不超過一年;選擇投保無等待期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責任自工程集中交付住宅產權人之日起算。
保險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的,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履行維修及賠償義務。保險期限外、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的,建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合同約定組織維修。
保險期限屆滿后交付業主的,建設單位應當在交房前通知保險公司、業主共同驗收,若存在質量缺陷,由建設單位承擔維修、賠償責任。業主應當在交房之日起六個月內,對承保范圍內的建筑質量進行自查,若存在質量缺陷,由保險公司承擔維修、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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