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21-06-22 13:22:06
原標題:泰安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家庭資格復審工作啟動
來源:大眾網
近日,泰安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家庭資格復審工作啟動。根據住房保障資格動態管理要求,6月15日至7月15日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到期的泰安市區公租房保障家庭進行資格復審。此次復審工作面向5700余戶公租房保障家庭,涉及戶數多,時間緊、任務重。泰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中心不斷提升黨史學習教育的成效,不斷完善工作流程,復審程序從優從快,復審材料從少從簡;為方便保障群眾一次性知曉復審內容,少跑一趟、少問一事,中心印發了《關于對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家庭進行資格復審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通過電話和短信的方式通知到戶,積極打造高效、便民、暖心的住房保障服務。
《公告》圍繞群眾最關注的事項進行了詳細說明,此次復審家庭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具備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資格:
(一)夫妻至少一方為市區城鎮戶籍的家庭(包括夫妻與未成年子女)及25歲以上單身家庭;市區城鎮戶籍畢業5年內在市區新就業職工;非市區戶籍的人員,與駐市區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一年以上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
(二)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3066元(2020年度泰安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三)家庭無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2平方米,以下情形認定為自有住房: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體土地上住房;已辦理預(現)售備案登記的住房;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住房;其他方式實際取得所有權的住房;
(四)申請人及申請家庭成員沒有以下情形:
(1)擁有汽車的,單臺價值高于12萬元(含,按購買價格計算),或有兩臺(含兩臺)以上汽車,或擁有營運、工程等車輛;
(2)在注冊資金超過50萬元的民營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業注冊登記為準,不按是否實際出資認定)中擔任法人、董事、股東等職務;
(3)名下存款、證券、住房公積金、汽車、股份及商業、生產、辦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購買價格計算)合計價值高于20萬元(含)。
符合復審資格標準的申請家庭,在受理時間內持填報好的《復審表》,向原申請住房保障時所在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交相應材料,主要有戶籍及婚姻狀況證明、2020年度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財產證明以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優撫證》等其它證明材料。經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期參加復審的家庭,取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限期騰退公共租賃住房。對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弄虛作假提供材料等情況,或偽造相關證明材料等行為的,不予受理復審申請,給予警告,取消住房保障資格并限期騰退公共租賃住房,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公告》目前已在泰安市房產管理服務中心網站住房保障板塊和各公租房小區公告欄進行公示,住房保障家庭可通過多種渠道詳細了解公告信息,按照要求及時參加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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