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1-11-09 07:18:11
原標題:青島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第四季度部分稅費
來源:青島日報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 軍
本報11月8日訊 記者今天自青島市稅務局獲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規定,自11月1日起,青島市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享受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
享受延緩繳納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制造業小微企業)。
此次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主要按三種方式確定,一是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二是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三是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根據公告,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
據悉,青島市稅務局已通過電子稅務局、互聯網站、微信公眾號、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等政策宣傳輔導平臺,對中小微企業進行廣泛宣傳和精準輔導,確保廣大納稅人應知盡知、應享盡享;同時,加大對申報流程的梳理和自助設備的維護力度,為廣大中小微企業及時高效充分享受最新政策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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