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教育報
2021-11-09 09:18:11
原標題:山東硬核監管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
來源:中國教育報
■“雙減”在行動·培訓機構篇
本報訊(記者 魏海政)日前,山東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八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辦法》,通過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監管和風險管控,嚴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
山東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預收費監管面向山東省范圍內審批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對象涵蓋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培訓方式涵蓋線上和線下,培訓內容涵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對預收費資金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從資金流入、資金沉淀、資金劃撥等各環節都要進行全過程監管。《監管辦法》從合同規范、收費規范、退費規范、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監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在合同規范方面,《監管辦法》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應使用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學員合法權益。在收費規范方面,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規定時長的費用。
在退費規范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學員,并全額退還剩余費用。學員申請退費的,校外培訓機構應按培訓合同的退費約定立即啟動退費程序,及時完成退費。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一個月收取費用;按課時收費的,續費不得早于本門科目剩余20課時,防止機構過早收費或誘導學員“囤課”。
在銀行托管方面,校外培訓機構按要求在托管銀行開設唯一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并與托管銀行簽訂專用賬戶管理協議。校外培訓預收費,包括以現金等形式收取的和本辦法發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訓服務的預收費資金,須全部進入專用賬戶,做到全部預收費“應托管、盡托管”。托管銀行將校外培訓機構專用賬戶中的資金撥付至結算賬戶,必須與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實行“消撥同步”。
對暫不能實行“消撥同步”的,設立過渡期,采用風險保證金監管模式。風險保證金額度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核定,實行動態調整,最低額度不得低于校外培訓機構收取的所有學員單個收費周期(3個月)的費用總金額。過渡期內對專用賬戶實施大額資金異動監管。過渡期結束后,當日至遲次日釋放風險保證金。
該負責人表示,預收費銀行托管重在改變由培訓機構單方控制預收費資金的狀況,改變學員和家長在培訓服務中的弱勢地位;通過將預收費交由第三方即銀行進行監督管理,按照培訓服務提供進度向培訓機構撥付資金,督促培訓機構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能夠有效保障學員和家長的合法權益。
山東還要求“消撥同步”和“一課一消”,“消撥同步”就是課程消費與資金撥付同步,“一課一消”就是完成一次課程的授課,實時撥付一次資金,這也是“消撥同步”的最優管理方式,能夠真正實現對培訓機構預收費的硬核監管,完全保障學生和家長的資金安全。“實行‘消撥同步’對托管銀行的管理服務水平和信息化建設要求比較高,托管銀行要根據‘消撥同步’的業務流程開發或完善現有的銀行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完成培訓機構課程進度、學員確認已授課、銀行撥付資金等一系列流程,實現教育行政部門、校外培訓機構、學員即時信息交互的功能。”淄博市臨淄區教體局副局長王先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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