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2021-11-11 05:20:11
原標題:不再將“頭銜”等作評價指標!青島出臺新政“更新”科技項目評價標準
來源: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10日訊 完善科技成果、項目評價機制,是我國科技評價改革的關鍵。科技項目該如何評價?近日,市科技局出臺《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管理工作規范(試行)》,“更新”了我市的科技項目評價標準。
《規范》指出,為進一步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強化績效導向,科技項目評價應該更加注重成果轉化、產出、經濟效益,不再是簡單地對科技項目立項的任務指標進行考核。
不再將“頭銜”“帽子”“論文數量”等作為評價指標
《規范》明確,科技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是指項目執行期滿后,從項目任務完成、經費管理使用兩方面,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據悉,以往該類評價一般是圍繞項目本身任務指標進行對照驗收;根據新政,評價將更加注重對項目產業化等方面的評價。
在項目任務完成方面,我市將根據科技計劃項目績效分類評價的要求,重點對項目目標和考核指標完成、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創新性、成果示范推廣及應用前景、經濟和社會效益、項目組織管理等情況進行評價;在經費管理使用方面,將重點對資金到位與撥付、會計核算與資金使用、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執行和經費開支合規性等情況進行評價。
《規范》將對科技計劃項目績效進行分類評價,建立健全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制度,根據不同類型科技項目,從決策、過程、產出、效益四個方面對科技項目開展分類綜合評價。
具體來看,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類項目重點評價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新規律的重大原創性和科學價值、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需求中關鍵科學問題的效能、支撐技術和產品開發的效果、代表性論文等科研成果的質量和水平,以國際國內同行評議為主。
技術和產品開發類項目以用戶評價、第三方評價和市場評價為主,重點評價新技術、新方法、新產品、關鍵部件等的創新性、成熟度、穩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轉化應用情況及其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關鍵問題、支撐引領行業產業發展中發揮的作用。
應用示范類項目以規模化應用、行業內推廣為導向,重點評價集成性、先進性、經濟適用性、輻射帶動作用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更多采取應用推廣相關方評價和市場評價方式。
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平臺類項目重點評價功能定位、布局和整合、能力提升,為重大科技任務提供支持保障的作用,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作用,科技資源的開放交流共享和服務質量等指標。
《規劃》還強調,綜合績效評價側重對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效果的評價,不再將“人才項目”“頭銜”“帽子”“論文數量”“獲得獎勵”等作為評價指標。
提升企業、技術專家等市場主體的“話語權”
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改變科技項目評價標準是強化成果導向的必由之路。因此,《規范》明確,在項目評價的經費決算及審計、評前審查和評價實施等主要階段,都要提高企業、技術專家等市場主體的“話語權”。
例如,在經費決算及審計中,《規范》便特別指出,要選擇部分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大學、科研院所及企業開展經費決算試點,由其出具科研項目經費決算報表作為結題依據,替代結題財務審計。在具體項目評價組織實施的過程中,《規范》也強調,對于資助資金總額達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需采用現場會議評價方式,邀請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參加,評價時既要總結成績,又要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
對科技項目的評價要強化應用導向,而評價結果也將成為主管部門對該項目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為“通過”且項目承擔單位經費使用規范、信用評價好的,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繼續使用;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為“結題”或“未通過”的,結余資金按原渠道返還。
值得關注的是,在項目材料編報要求中,《規范》特意將項目“取得的重要進展及成果”和“經濟社會效益”列為兩大主要內容,要求科技項目既要介紹項目研究工作的重要進展、重要成果及應用前景,也要重點闡明項目研究對學科、行業產生的重要影響,對社會民生、生態環境、國家安全等方面發揮的作用,以及研究成果的合作交流、轉移轉化和示范推廣等情況。
據悉,依據《規范》,我市將在全市范圍內先選取一部分大型科技項目進行“試點”評價,下一步,將在全市科技項目中推廣新型評價標準。(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耿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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