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2021-11-23 08:46:11
原標題:山東公布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本報記者 尹訓銀
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省組織開展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日前,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第六批7起典型案例。
濟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濟南經十路大潤發店經營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豬肉以及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案情:濟南經十路大潤發店在銷售豬肉及其制品的過程中,將發黏、發臭等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豬肉混入正常肉品中以“特價肉”或制作成肉餡、香腸進行銷售,涉案貨值共計1.85萬元,違法所得共計1.79萬元。當事人售賣變質肉的違法行為與其在經營場所現場宣傳“不賣隔夜肉、天天新鮮”等內容明顯不符,構成了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處罰:2021年8月28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對濟南經十路大潤發店經營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豬肉及其制品以及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79萬元、沒收相關肉品、罰款137.15萬元的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故意實施違法行為且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落實“處罰到人”:對違法行為負有總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總經理孫某、對違法行為負有管理責任的生鮮部經理張某、對直接負責肉品食品安全管理李某、對直接參與處理并銷售有異味變質豬肉的員工張某和姜某等5人,分別處以其在本單位2020年度取得收入的2到10倍不等的罰款,罰款合計92.65萬元。
青島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平度市越用越有調味品批發商行經銷青麒牌特制啤酒傍名牌案
●案情:平度市越用越有調味品批發商行經銷的青麒牌特制啤酒與青島啤酒易拉罐500ml(經典)包裝、裝潢近似,涉案產品23900提,經銷青麒牌特制啤酒票據共245張,違法經營額17.92萬元。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經對涉案產品與青島啤酒包裝、裝潢的色彩、文字、圖案等各要素以及整體、部分逐一比對,發現該商行經銷的青麒牌特制啤酒構成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近似標識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處罰:2021年9月,青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并處罰款53.77萬元。
威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慧雙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案情:山東慧雙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委托廣東清遠市龍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含有匹可硫酸鈉的田芯果復合植物壓片糖果1080盒,貨值共計4.12萬元;當事人在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上述涉案食品979盒,獲利8811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處罰:2021年8月,威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沒款合計33.84萬元的行政處罰。
淄博市桓臺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巨順化工設備銷售有限公司銷售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案情:山東巨順化工設備銷售有限公司對其銷售的外包裝標識為“飛源、制冷劑404A”的非重復使用焊接氣瓶提供不出相關檢驗報告、驗收記錄和銷售記錄。當事人銷售未建立檢查驗收、銷售記錄制度和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三款的規定,涉案金額18.88萬元。
處罰:2021年8月,淄博市桓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5萬元、沒收尚未銷售的氣瓶490只、沒收違法所得17.39萬元的行政處罰。
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木偶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山東木偶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一家淘寶店鋪代運營服務商,以幫助客戶刷單、虛構成交量等手段提高客戶排名,以虛假、誤導性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騙取消費者資金投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
處罰:2021年9月,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棗莊市山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東聯水泥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水泥案
●案情:2021年4月,山東東聯水泥有限公司生產的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型號規格:P32.5,50kg,生產日期:2021-03)在山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檢中,因氯離子項目不符合《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07)國家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調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型號的不合格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51噸,貨值1.25萬元,違法所得416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處罰:2021年7月,棗莊市山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2.55萬元的行政處罰。
青島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青島大臉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青島大臉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通過微信產品推介、展示PPT、贈送紙質版宣傳材料、紙質版調查問卷等方式,宣傳普通益生菌固體飲料、壓片糖果能殺滅幽門螺旋桿菌、防治胃病、婦科炎癥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宣傳提高免疫力等保健食品功能,宣傳獲得“初級工業部乳制品認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可、TGA藥品管理局認可、通過GMP認證、清真認證”等內容,對產品的性能、曾獲榮譽、合作方等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無法提供相關內容真實、有效、合法的證明材料,違法經營額15.31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
處罰:2021年6月,青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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