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2022-02-15 05:40:02
原標題:青島公安提醒:元宵佳節,這件事可別忘了!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訊 在元宵節來臨之際,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深入開展各項檢查,進一步加強“禁放”管理。青島公安提醒:廣大市民從自身做起,做禁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宣傳者、監督者,保衛綠水藍天,共建美好家園。
2022年春節期間,公安機關全面嚴格監管公共安全,持續抓緊抓實煙花爆竹禁放管理,組織警力2.7萬人次、發動群防群治力量18萬人次,對全市58個街道、870余個社區、4300余個網格不間斷開展巡邏,推動落實五級管控措施,查處非法儲存、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17起,治安處罰17人。
2月8日10時許,萊西水集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溫州商貿城附近巡查時,發現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門口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后經調查得知,張某在明知不能在煙花爆竹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下,仍然抱著僥幸心理燃放了一掛鞭炮。萊西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罰款300元。
據了解,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在重污染天氣期間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500元罰款;對非法制作、銷售、運輸、攜帶、郵寄煙花爆竹或者未經批準進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違反《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青島警方提醒:燃放煙花爆竹會造成環境污染,對安全造成危害,禁放煙花爆竹逐漸被大眾接受。倡議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共同參與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及時發現、制止或舉報違法行為。(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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