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報新聞客戶端
2022-05-05 11:51:05
原標題:濟南:不配合流調、出入公共場所不掃碼登記等行為或將承擔法律后果
來源:大眾網·海報
5月4日,記者從濟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上獲悉,5月3日,濟南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指揮部發布了《關于依法懲處違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規行為的通告》,通告了妨害疫情防控行為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濟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鄭宏提醒,市民和相關單位如果發生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以下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一、拒絕配合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向醫護人員、流調人員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涉疫信息的行為。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社區、商超、農貿市場、酒店、醫院、建筑工地、寫字樓等場所,經告知后拒不掃碼登記的行為。
三、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核酸檢測,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進行核酸檢測的行為。
四、偽造、變造核酸檢測證明文件,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證明文件的行為。
五、不遵守隔離點、封控區、管控區、臨時管控區等重點風險區域防疫規定,違規聚集、串門、私自外出的行為。以及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為。
六、拒不配合有關部門按照防疫要求開展的涉疫場所消殺工作的行為。
七、編造涉疫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涉疫虛假信息,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散布傳播,甚至惡意造謠引起群眾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八、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醫用手套、護目鏡、防護服、核酸檢測試劑等醫用器材,以及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九、在疫情防控期間,藥店違規售賣“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藥品,以及未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或個人私自接診發熱病人,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十、核酸檢測機構瞞報、謊報核酸檢測結果,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十一、不按規定查驗健康碼、行程碼、場所碼、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如實記錄上傳用工人員信息,隱瞞旅客入住信息,違規提供或者變相提供堂食服務,以及違規組織經營輔導班、棋牌室等人員聚集性活動等,可能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行為。
十二、其他阻礙疫情防控人員執行職務、危害社會公共安全、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為。
對上述情形,按照情節輕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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