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新聞客戶端
2022-05-18 16:34:05
原標題:英大證券被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中信證券(山東)也曾被青島證監局采取此行政監管措施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新聞
5月17日廣東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對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英大證券”)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監管措施。
檢查發現,英大證券作為松煬資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保薦機構,未勤勉盡責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未發現松煬資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存在關聯交易未審議且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以及2019年度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與披露的有關內控評價信息不符等情形。
廣東證監局指出,上述情形導致英大證券出具的《關于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的專項核查意見》《關于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關于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續督導年度報告書》以及《關于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等文件均未真實、準確反映松煬資源上述違規問題。
廣東證監局表示,英大證券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八條等相關規定,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英大證券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監管措施。
廣東證監局要求,責令英大證券在監管措施決定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每2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全面檢查公司保薦業務制度體系建立、保薦代表人持續培訓制度執行和相關問題的規范整改工作落實情況,定期對保薦業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估,保證保薦代表人、項目協辦人及其他保薦業務相關人員勤勉盡責,嚴格控制風險,提高保薦業務質量。根據檢查情況切實完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措施,并在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廣東證監局將視情況對英大證券的整改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記者梳理發現,中信證券(山東)曾被青島證監局采取此行政監管措施。
2020年9月中旬,青島證監局公布了關于對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信證券(山東)”)采取責令改正并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中信證券(山東)存在三個問題。一是未能有效防范員工違法違規風險。二是對高級管理人員和下屬各單位進行考核時,未嚴格落實合規性專項考核占績效考核結果的比例不得低于15%的要求。三是下屬的平度人民路營業部存在部分客戶開戶資料缺失,客戶信息填寫不完整、不準確的情況。
青島證監局表示,上述情況違反了相關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對中信證券(山東)采取責令改正并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
青島證監局表示,中信證券(山東)應認真整改,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于2020年10月20日前向青島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同時,自監管措施下發之日起1年內,中信證券(山東)應每3個月對全部分支機構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并于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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