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2-06-17 09:44:06
原標題:青島中院發布兩個《意見》和典型案例
來源:青島日報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作用,制定《關于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三年攻堅行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和《關于為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三年行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青島中院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兩個《意見》及服務保障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實體經濟振興發展典型案例。
在此選登部分典型案例。
青島新某置業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青島中某置業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
——多措并舉盤活停滯4年爛尾樓盤
【案情簡介】申請執行人青島新某置業有限公司通過債權轉讓取得案外公司對青島中某置業有限公司的債權,并依據生效民事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調解書確認青島新某置業有限公司對某項目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折價、拍賣、變賣后所得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但該項目自2018年起因青島中某置業有限公司資金鏈斷裂,停工爛尾已達4年之久,并涉及130余戶預售購房人和10余個債權人,財產處置面臨重重困難。
青島中院立案執行后,引導青島新某置業有限公司整合4起關聯案件債權,并依法拍賣項目下土地及在建工程。網拍流拍后,依法促成青島新某置業有限公司接受以物抵債方式,一并解決案涉建設工程款問題,抵償債權共計13.54億余元。期間,針對預售房產不同情形進行分類處置,充分有效保障預售購買人合法權益;通過發揮繼續執行責任險作用,切實維護執行異議人合法權益。成功抵債后,青島中院于2022年5月依法解除案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查封,目前案涉項目已進入復工程序,閑置4年的爛尾樓盤得到盤活。
【典型意義】案涉項目地處青島東部商圈核心位置,項目長期停工爛尾,嚴重影響青島城市建設。青島中院強化責任擔當,依托“黨委領導、府院聯動、司法主導、依法處置”的執行模式,成功解決了債權整合、購房業主權益保障等難題,并充分發揮繼續執行責任險等新型財產處置配套機制作用,打通執行中的堵點,通過“以物抵債”方式一攬子執結4起案件,依法解除案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查封,案涉項目得以成功盤活,對提高土地開發使用效率、提升青島城市形象具有積極作用,依法保障了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三年攻堅行動的順利開展。
于某波、于某超申請執行萊西市某集團公司、萊西市某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靈活采取替換查封物措施推動片區土地房屋搬遷
【案情簡介】于某波、于某超通過債權轉讓取得案外銀行對萊西市某集團公司、萊西市某制品有限公司的債權,并變更為申請執行人。萊西市某集團公司自2001年起經營陷入困頓,欠下大量債務無力償還,其名下的土地和房產陸續被法院查封,其中240畝土地位于萊西市某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范圍內。因上述土地房產涉及司法查封及萊西市某集團公司內外部糾紛等一系列錯綜復雜問題,該建設項目推進陷入停滯。
萊西法院在案件執行過程中,迅速組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專業化執行團隊,制定執行方案,通過與項目建設指揮部溝通,并協調各方當事人,靈活采取以查封拆遷補償款替換涉案土地房屋查封的方式,解除了對萊西市某集團公司名下項目所需土地的查封,有力推進了土地清障及搬遷工作。目前,案涉240畝土地已經全部順利收回。
【典型意義】案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萊西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的重點區域。為保障重點建設項目高質高效推進,萊西法院立足司法職能,及時主動跟進,完善府院聯動機制,強化司法執法協同,依法以替換查封物的靈活方式,打通了片區土地清障和房屋搬遷的難點堵點,有力加快了項目建設進度,同時也為解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項目中的疑難復雜問題提供了法治框架內的破解思路和解決路徑。
山東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訴青島某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高效調解助力優質生物醫藥企業抓住發展機遇
【案情簡介】山東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與青島某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產生糾紛訴至法院,案件經一審判決、二審發回重審后,某生物材料公司又以工程質量不合格為由提起反訴,且提出多項鑒定申請。該公司系專業從事海洋生物醫用材料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屬首批山東省科技型企業科創板上市培育庫企業,已進入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培育庫。為防止因案件審理周期較長而貽誤公司發展重大機遇,避免給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造成損失,嶗山法院確定了盡快調解、從快辦理的辦案思路。通過庭審明確爭點后,開展多輪次調解工作,并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某生物材料公司支付某工程集團工程款,并通過定向增發新股的方式給付某工程集團股份,某工程集團協助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典型意義】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產業鏈是實體經濟振興發展三年行動中確定的十大新興產業鏈之一。涉案企業是專業從事海洋生物醫用材料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嶗山法院堅持服務發展大局,積極轉換辦案思路,通過快速有效的調解工作,避免了因鑒定及多次開庭而使辦案周期延長,為企業發展爭取了寶貴時間,為促進生物醫藥產業快速健康發展注入了司法動能。
常州某公司訴某化學(青島)公司、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列合同糾紛案
——把調解貫穿審判全過程保障高端化工項目順利投產
【案情簡介】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島市某區投資建設新材料與氫能源綜合利用項目,并成立某化學(青島)公司具體負責運營。該公司與常州某公司簽訂標的額3500萬元的干燥機買賣合同,后雙方因貨物質量和貨款給付等產生糾紛并互訴至黃島法院,且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常州某公司在其他城市也涉及訴訟。考慮雙方在化工行業的重要骨干地位及所涉系列案件的案情,黃島法院確立了運用調解在一審中一體化解決矛盾糾紛的思路,并通過現場勘驗取證、組織5次開庭和20余次調解,推動雙方不斷縮小爭議范圍,最終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依據調解協議,常州某公司為某化學(青島)公司更換全部主要設備,某化學(青島)公司支付貨款,連同雙方在其他法院的糾紛一并圓滿化解。
【典型意義】高端化工產業鏈是實體經濟振興發展三年行動中確定的七大優勢產業鏈之一。案涉項目是山東省首批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優選高端化工項目,也是青島市近年來投資較大的工業項目。黃島區法院堅持調解優先原則,把調解貫穿案件審理始終,通過細致精準、專業高效的調解,一體化解決了爭議雙方的所有糾紛案件,確保了案涉高端化工項目的投產運營,彰顯了人民法院為做大做強優勢產業鏈保駕護航的責任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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