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22-11-17 14:42:11
原標題:男子醉駕逃避偵查,成為濟南首起醉駕刑事直訴“主角”
來源:濟南時報
原標題:男子醉駕逃避偵查,成為濟南首起醉駕刑事直訴“主角”
來源:濟南時報
本來還能有個取保候審的緩沖時間,結果這名酒司機三番五次逃避偵查,成了刑事直訴的“主角”。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快速辦理,近日,槐蔭交警成功辦理濟南市首起醉駕刑事直訴案件。
2021年11月9日21時55分許,犯罪嫌疑人王某駕駛一輛別克牌小型轎車,在槐蔭區二環西路與日照路路口與一輛起亞牌小型轎車追尾相撞,造成對方車輛損壞、載乘人員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事故責任認定,王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經對王某事發時血液內酒精含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 172.1 ± 7.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槐蔭區交警大隊依法對王某危險駕駛案立案偵查。
立案后,辦案民警多次傳訊王某到案接受審查,王某既不對事故傷者作出賠償,也不到案接受審查。民警先后到王某居住地、工作單位尋找,并通過王某的親屬勸說王某盡快歸案,王某通過變換聯系方式等逃避偵查。后經槐蔭區公安分局批準,依法對王某采取網上追逃,經信息研判,于2022年8月15日在市區一公共場所將王某抓獲,辦案民警依法對王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根據2020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濟南市公安局、濟南市司法局四部門聯合制發的《輕微刑事案件適用刑拘直訴快速辦理機制辦案指引(試行)》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于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無爭議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在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不經審查逮捕環節,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并由人民法院在法定拘留期限內依法作出判決。
槐蔭區交警大隊認為這起危險駕駛案件適用刑拘直訴快速辦理機制,于是對犯罪嫌疑人在法定拘留期限(7日)內依法由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并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成為《指引》實施以來交警部門辦理的首起刑拘直訴快速辦理案件。
2022年8月23日,即對王某執行刑事拘留的第六日,槐蔭區人民法院借助網上操作系統進行了遠程開庭審理,依法對王某作出刑事判決,王某因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王某當庭表示認罪服法,不提出上訴,目前王某剛剛刑滿釋放。
槐蔭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徐壘說,在本案辦理過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暢通快速辦理渠道,實行專人專案的辦案模式,簡化法律文書制作和審批流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實現了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推進刑事案件繁簡分流,提高刑事訴訟效率的多重效果。(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謝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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