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3-01-11 10:22:01
原標題:青島“商轉公”:可辦理銀行將增至10家,二手房也有望納入“商轉公”范圍!
來源:青島新聞網房產
原標題:青島“商轉公”:可辦理銀行將增至10家,二手房也有望納入“商轉公”范圍!
來源:青島新聞網房產
【編者按】從2022年12月2日青島公積金中心正式官宣“商轉公”政策,到2023年1月份,青島公積金“商轉公”政策正式啟動一個月了!一直備受矚目。近日,有市民通過青島政務網政府信箱咨詢關于“商轉公”的熱點問題,官方在答復中透漏,青島“商轉公”對接銀行將新增建行、農行、招商等,增至10家,另外二手房或也將納入“商轉公”范圍。
“商轉公”對接銀行將增至10家
市民通過青島政務網政府信箱咨詢:“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你們好,距離商轉公政策發布已經過去一個月了,我想咨詢該政策什么時候可以擴展到其他銀行,而不是僅有五家銀行。”對此,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答復如下:
“商轉公”業務開展的首要前提是職工需征得原商貸銀行的同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支持各商業銀行與我們合作開展公積金業務,我們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
“商轉公”業務的開展需要進行大量的前期投入,比如流程的對接、系統的升級改造,涉及到很多公積金和銀行兩端進行數據資料交互的環節,為了減少職工辦事跑腿的次數,精簡辦事材料,我們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持續優化業務流程,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推動建設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推進“商轉公”業務從“分頭辦”向“協同辦”、從“多次辦”向“一次辦”轉變。因此,我們現在采取的是“成熟一家、上線一家”的方式,目前已經有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青島農商銀行這五家銀行完成對接,將首批開展“商轉公”業務,除此之外,還有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青島銀行、恒豐銀行等多家銀行也在緊鑼密鼓的籌備當中,待系統對接完畢后,也將陸續開展業務。后續我們也歡迎其他商業銀行加入到“商轉公”這項惠民政策的合作范圍當中,惠及我市更多的繳存職工。
二手房是有可能納入“商轉公”范圍
另外,有市民咨詢“適用二手房的商轉公政策什么時候能出臺?”針對這一問題,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答復如下:
“商轉公”業務是長期以來市民關注和期盼的一項業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過多次調研和測算,截至去年,我市大概有30萬名有“商轉公”需求的純商貸職工,所需資金遠遠超出了現有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但我中心為積極回應市民關切,強化問題導向,講求精準施策,采取分批實施,逐步解決的方法,優先解決最迫切部分群眾的實際困難,即優先保障在購房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但因開發商拒貸或變相拒貸而未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承受了較高利息負擔的職工群體。因購買二手房不存在開發商拒貸的問題,所以我市商轉公政策暫不支持二手房辦理。
后續,二手房是有可能納入“商轉公”范圍的,但是具體時間不能確定,因為這需要結合政策實施情況、資金運用情況進行適時調整,逐步拓展政策覆蓋面,把有需求的群眾分批納入制度受益群體。
【背景介紹】
2022年12月2日起,青島市正式發布《青島市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實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兩項惠民新政。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最新決定,目前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為2.6%,5年以上為3.1%。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職工在成功辦理“商轉公”業務后,可以將原利率高達5.6%-5.8%的商業貸款,轉變為利率僅2.6%-3.1%的公積金貸款,實實在在地幫助廣大職工家庭減輕了經濟負擔。
《青島市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需要注意這些事項:
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商轉公”,是指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將本人已辦理且尚未結清的我市商業性住房貸款,經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后,轉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商轉公”業務是市民長期以來關注和期盼的一項業務。截至去年,全市大概有30萬名有“商轉公”需求的純商貸職工,所需資金接近1200億元,全面放開“商轉公”業務的所需資金已經遠遠超出了我市現有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不具備業務的可行性。
為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積極回應市民關切,強化問題導向,講求精準施策,采取分批實施、逐步解決的方法,優先解決最迫切部分群眾的實際困難,先把這件民生實事辦成,再結合資金使用情況逐步把有需求的群眾都納入制度受益群體,把這件民生實事辦好。
我市“商轉公”政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職工基本住房需求,政策框架設計的出發點是優先保障在購房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經調研,因開發商拒貸或變相拒貸而未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2017年以后出現了職工群體承受較高利息負擔的情況。也就是說,首批“商轉公”政策惠及群體,需要追溯其歷史繳存情況,具體來說,申請條件主要有以下八項:
(一)借款申請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業貸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購住房的產權人,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原商業貸款所購住房須為當前借款申請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唯一自住住房,且為新建商品房,現已辦妥不動產權證;
(三)借款申請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時點已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四)借款申請人在原商業貸款發放時,已符合當時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的繳存標準;
(五)借款申請人家庭在全國范圍內須無公積金貸款記錄;
(六)借款申請人原商業貸款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間發放,且合同約定利率為上浮利率;
(七)借款申請人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原商業貸款在近12個月(含)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已達到原商業貸款銀行提前結清的最低時限要求;
(八)借款申請人及產權共有人同意辦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信息來源:青島政務網
編輯整理:廣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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