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手機青島新聞網
2023-05-16 17:38:05
原標題:總4672公頃!青島市202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來源: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原標題:總4672公頃!青島市202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來源: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近日,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官網上公布了《青島市202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計劃顯示,青島市202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4672公頃。其中,住宅用地計劃供應659公頃,占總量的14.1%,其中商品住宅用地計劃供應456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量的69.2%;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計劃供應42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量的6.4%;其他住宅用地計劃供應161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量的24.4%。
從各區(市)供應情況來看,西海岸新區(含自貿片區)計劃供應1268公頃,占總量的27.2%;膠州市計劃供應919公頃,占總量的19.7%;城陽區計劃供應538公頃,占總量的11.5%;即墨區計劃供應534公頃,占總量的11.4%;萊西市計劃供應324公頃,占總量的6.9%;平度市計劃供應300公頃,占總量的6.4%;李滄區計劃供應246公頃,占總量的5.3%;嶗山區計劃供應224公頃,占總量的4.8%;市北區計劃供應158公頃,占總量的3.4%;高新區計劃供應149公頃,占總量的3.2%;市南區計劃供應12公頃,占總量的0.2%。
原文如下:
為提高土地供應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合理性,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進一步發揮土地資源對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保障作用,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用地供應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2728號)、《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宅用地供應計劃)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編制青島市202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決策部署,立足于青島市自然資源稟賦和“十四五”發展階段特征,結合實體經濟振興發展攻堅行動、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攻堅行動,在充分分析產業用地需求、研究土地市場規律、把握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基礎上,合理安排土地供應規模和結構,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助力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謀劃。銜接新一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堅持“環灣引領、組團布局、藍綠交融、網絡支撐”空間發展戰略,圍繞“一區、兩極、兩城、多點”的市域城鎮發展格局,一體化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布局優化,更好的支持功能布局調整、產業轉型升級、城鄉融合發展,助力提升中心城市能級和輻射帶動作用。
(二)節約集約。嚴格執行國家供地政策和用地標準,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低效用地盤活力度,優先供應已批未供和收回收儲建設用地。推進城市更新,實施差別化土地供應政策,深化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強化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監管,實現土地節約集約高質量利用。
(三)精準保障。優先安排省市重點項目以及民生保障、交通水利、生態保護、產業轉型、科技創新等領域項目用地需求。分區(市)結合存量情況和去化周期,合理安排滿足居民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并單列租賃住房供應計劃。
(四)供需平衡。聚焦環灣地區高質量發展用地需求,將土地供應與各區(市)近期發展重點結合,與產業鏈和供應鏈發展需求結合,充分考慮城鄉融合發展。按照集中成片建設的要求,確定重點片區范圍并集中推出地塊。將交通便捷、配套齊全作為租賃住房選址的重要因素,以土地精準保供,促進產城融合和職住平衡。
三、計劃內容
(一)供應總量
青島市202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4672公頃。
(二)供應結構
1.住宅用地。住宅用地計劃供應659公頃,占總量的14.1%,其中商品住宅用地計劃供應456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量的69.2%;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計劃供應42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量的6.4%;其他住宅用地計劃供應161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量的24.4%。
2.工礦倉儲用地。工礦倉儲用地計劃供應1262公頃,占總量的27%。
3.商服用地。商服用地計劃供應268公頃,占總量的5.7%。
4.其他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計劃供應439公頃,占總量的9.4%;交通運輸用地計劃供應1914公頃,占總量的41%;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計劃供應130公頃,占總量的2.8%。
(三)供應空間布局
從各區(市)供應情況來看,西海岸新區(含自貿片區)計劃供應1268公頃,占總量的27.2%;膠州市計劃供應919公頃,占總量的19.7%;城陽區計劃供應538公頃,占總量的11.5%;即墨區計劃供應534公頃,占總量的11.4%;萊西市計劃供應324公頃,占總量的6.9%;平度市計劃供應300公頃,占總量的6.4%;李滄區計劃供應246公頃,占總量的5.3%;嶗山區計劃供應224公頃,占總量的4.8%;市北區計劃供應158公頃,占總量的3.4%;高新區計劃供應149公頃,占總量的3.2%;市南區計劃供應12公頃,占總量的0.2%。
四、供應導向
(一)嚴格落實節約集約用地要求。按照節約集約、從緊把握、優先用好存量的原則,優先供應已批未供和收回收儲建設用地。系統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加快居住類地段的更新利用,推動存量工業用地復合改造。
(二)應保盡保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項目、民生項目等用地能供快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質。
(三)精準保障產業發展用地。落實實體經濟振興發展攻堅行動要求,劃定工業用地約500平方公里總量控制線,優化工業用地空間布局,深化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
(四)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應。分區(市)結合存量情況和去化周期,合理安排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繼續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優化空間布局,對人口導入量大、職住平衡問題突出以及重點產業集聚的地區,選擇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優質地塊加大、加快供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分工協同推進
各區、市政府(管委)是實施供地計劃的責任主體,應將全年任務倒排時間表,加快推進2023年擬供應地塊的征收、規劃、土壤污染、文物等前期工作,確保計劃落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加強統籌協調和跟蹤調度,確保計劃有序實施。市直相關部門建立共同責任機制,提高辦事效率,配合落實土地供應計劃。
(二)嚴格信息公開發布
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報經市政府批準后,上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對于住宅用地,分批次發布擬出讓詳細清單,提前公開出讓信息,并定期公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穩定市場預期。
(三)加強計劃跟蹤管理
按照“年度計劃統籌、季度計劃實施”的原則,每季度末制定季度供地計劃并對上季度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分析,以項目為抓手,加強統籌協調,會同相關部門靠前服務,并聯推進前期各項手續辦理。
(四)強化落實督導機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建立計劃執行督導機制,加大對各責任主體推進落實情況的總結分析,通過定期召開專題推進會,對計劃落實進度較慢的地區定期提醒,并逐項目明確責任,著力解決計劃執行過程中的具體事項和具體問題。
內容來源: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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