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報新聞
2023-10-30 08:15:10
原標題:鼓勵職場女性生娃,靠發育兒補貼夠嗎?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鼓勵職場女性生娃,靠發育兒補貼夠嗎?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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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間以來,多地通過發放育兒補貼來鼓勵生育。然而,對于職場女性而言,相比長期的撫養教育成本和生育帶來的機會成本,這些補貼似乎有些杯水車薪。未來,還需通過完善產假、托育服務、稅收、住房保障等一系列政策“組合拳”,提升職場女性的生育意愿。
近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提出,對生育二孩、三孩的該市戶籍家庭,發放一次性育兒補貼5000元。
記者梳理發現,2021年以來,已有四川攀枝花、云南、寧夏、杭州、鄭州、長沙等多地出臺“生娃發錢”政策,為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生育補貼,金額從每月幾百元到一次性上萬元不等。
實施這些政策,目的是減輕人們的生育負擔,讓更多家庭“想生、敢生、愿生”。那么,對于職場女性而言,這些政策在鼓勵其生育方面效果幾何?記者對此展開了采訪。
“真金白銀”促生育
近日,在浙江省溫州市當舞蹈老師的李嘉欣提交了一次性生育補貼的申請。今年,溫州市出臺政策,對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該市戶籍家庭,分別發放1000元、2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自三孩政策落地以來,多地為鼓勵生育,推出“真金白銀”的育兒補貼新政。記者留意到,各地政策差異較大。多數地區針對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家庭發放補貼,發放方式包括按月發放、按年發放和一次性發放等形式。這些發放育兒補貼的城市,大多對孩子的出生日期和戶籍提出要求。
“以前看到別的城市生育二孩、三孩才有補貼,沒想到溫州生一孩就能申領補貼。”2022年12月剛生完一胎的李嘉欣告訴記者。
記者發現,甘肅省臨澤縣、陜西省寧陜縣、浙江省溫州市等地將一孩納入育兒補貼的范圍。今年1月,深圳市提出,擬按照差異化遞進式對生育一孩、二孩和三孩的家庭分別發放一次性生育補貼7500元、11000元和19000元。
另外,一些企業亦推出鼓勵職工生育的措施。如,旅游服務平臺攜程集團提出,入職滿3年的全球員工,不論性別,每新生育一個孩子,將獲得每年1萬元的現金補貼,發放至孩子滿5周歲。環衛服務企業僑銀股份向員工宣布,一孩家庭可在孩子0至3歲之間,分別享受每月1400元、1050元和500元的奶粉及尿布補貼;二孩家庭在此基礎上可申請公立幼兒園學費;三孩家庭在前述基礎上再獲10萬元獎勵。
期盼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務
了解到深圳擬推出育兒補貼政策后,生活在當地的職場媽媽高臻似乎并不動心。“生育成本太高了,即便有補貼,也是杯水車薪。”她對記者說。
高臻向記者算了一筆生育賬,產假結束后,因家中無人照顧孩子,她請了一位育兒嫂,每月工資7000元,加上尿不濕、奶粉等生活用品,每月養育孩子的固定支出近萬元。
“結合深圳擬推出的補貼金額,還不夠一個月的開支。”高臻說,她和丈夫必須努力工作掙錢,才能支付得起這些費用,“生二胎,從懷孕到休產假,前后要‘耽誤’一年半時間,勢必會影響我的職業發展。對于職場女性而言,要兼顧家庭和工作,太難了。”
記者采訪了多位職場女性,她們對于育兒補貼在鼓勵生育方面的看法,和高臻相似。
重返職場后,李嘉欣發現,養育孩子不僅需要“真金白銀”,還需要專業、普惠的托育服務。“小時候,父母上班時,把我送到單位的托兒所,下班時再隨父母一起回家。”如今,李嘉欣期盼著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務,減輕雙職工家庭在育兒方面的經濟和心理負擔。
為讓女性帶娃、工作兩不誤,一些地方做出積極嘗試。廣東中山、佛山等地相繼舉辦多場“媽媽崗”招聘會。今年8月,廣東省提出,廣泛開發設置“媽媽崗”崗位,支持企業、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將工作時間可彈性安排、勞動強度不大、工作環境好的崗位設置為“媽媽崗”,實行靈活上班和彈性工作方式。
提升生育意愿需政策“組合拳”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人口經濟研究所教授盛亦男認為,對于大部分職場父母而言,生育成本不僅包括孕檢、孩子養育等直接成本,還包括機會成本和心理成本。
“目前,各地的生育補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家庭養育孩子的經濟壓力,但對長期的撫養教育成本等作用有限,難以降低生育帶來的機會成本和心理成本。因此,需要通過完善產假、托育服務、稅收、住房保障等政策‘組合拳’,提升生育意愿。”盛亦男說。
對于部分地區設立“媽媽崗”的嘗試,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指出,此舉初衷是讓部分職場女性兼顧工作和家庭。但他認為,“媽媽崗”崗位有限,更為關鍵的是要解決嬰幼兒的托育問題。“緩解托育難,仍需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積極推進普惠托育服務。”
記者注意到,近年,在各地出臺的鼓勵生育的政策文件中,“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政策”“加快構建生育友好環境”等舉措頻頻出現。如,山東濟南提出,支持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為在職職工、居民提供托育服務;河南鄭州計劃,2025年,全市社區均要配套開設不少于20個托位的普惠托育點。
“應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家庭友好型的工作環境。同時,也應保障用人單位的權益,對于用人單位支付生育及產假期間女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進行一定比例的扣除,降低生育對用人單位帶來的成本。”盛亦男建議道。
(工人日報 曹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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