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法制報
2024-02-08 17:13:02
原標題:泰安一男子“借酒撒潑”獲刑
來源:山東法制報
原標題:泰安一男子“借酒撒潑”獲刑
來源:山東法制報
數次仗著酒勁逞強耍橫、無端滋事,被幾次行政處罰后還不知悔改,最終因尋釁滋事罪獲刑,面臨9個月有期徒刑的黃某終于悔改:“我再也不‘發酒瘋’了!”
經調查,黃某自2023年1月份起,因類似的尋釁滋事行為已受過2次行政處罰,2023年7月,黃某又一次仗著酒勁逞強耍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對黃某尋釁滋事一案立案偵查。
2023年10月,岱岳分局將此案移送至泰安市岱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階段,岱岳區檢察院案件承辦檢察官謝一恒前去黃某居住的小區進行走訪調查。在物業的帶領下,謝一恒來到小區廣場,剛向周邊群眾說明來意,整個廣場的人呼啦啦地圍到了謝一恒身邊,義憤填膺地向謝一恒訴說黃某的斑斑劣跡:“他喝醉了摔了我手機!”“我在路上走得好好的,他上來就罵我!”“他踹倒了我家電動車,我家電動車停得好好的,根本就沒擋他路……”
從物業到業主,謝一恒遇到的每個人都怒氣沖天地向他“ 控訴” 黃某多次酒后滋事、 逞強耍橫的行為。大家強烈要求嚴肅處理黃某,并且希望檢察機關對黃某進行教育,讓他不要再酒后騷擾周邊群眾。
謝一恒提審黃某期間,對黃某進行了多次普法教育。 2023年11月,岱岳區檢察院對黃某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同年 12月,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黃某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9 個月,黃某當庭認罪認罰。
案件審結后,秉承“ 小案不小辦” 、 防患于未然的理念,近日,謝一恒以本案為例,深入社區,開展了 3次普法宣傳。
“ 一事不再罰作為行政處罰的原則,目的在于防止重復處罰,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在行為人的行為既觸犯行政管理法規,同時構成刑法所規定的個罪情況下,不適用一事不再罰。”在宣傳中,謝一恒解釋道,“有關法律規定,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為,就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為既包括未受行政處罰的行為,也包括已受行政處罰的行為。據此,行政違法行為可以納入‘兩年三次’進行評價。因此,只是逞強耍橫的‘發酒瘋’達到了‘兩年三次’標準也構成尋釁滋事罪。”
“再次提醒大家,春節即將來臨,親朋好友聚會難免喝酒,但醉酒不是免責理由、醉酒鬧事不是法外之地。酒后違法、犯罪必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普法宣傳中謝一恒強調。
張潤旺 趙建國 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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