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小新聞客戶端
2024-03-19 10:21:03
原標題:煙臺市發布2023年網絡違法十大典型案例
來源:大小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煙臺市發布2023年網絡違法十大典型案例
來源:大小新聞客戶端
近日,煙臺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2023年網絡違法十大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一、萊山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3年11月,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萊山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經營者宣傳冷鏈運輸,實際未采用冷鏈運輸。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之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
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2024年1月,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15.3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萊陽市某公司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案
2022年11月,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十一”期間網絡市場監管定向監測某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違法線索通知。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在其天貓平臺指間旗艦店經營可伸縮繡架,可伸縮繡架名稱標注“指間十字繡絲帶繡手工刺繡工具實木繡架胭脂趙麗穎同款繡花繡繃”的字樣,讓他人誤認為該公司銷售的可伸縮繡架與電視劇名《胭脂》及明星趙麗穎的名字存在特定聯系,該公司的行為明顯存在混淆行為,涉嫌不正當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之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2023年4月,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519元、罰款8.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芝罘區某醫療美容有限公司違法發布處方藥廣告案
2023年8月,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醫療美容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微信發布帶有“A型肉毒素”文字的圖片及“肉毒任意部位隨意打”的視頻,芝罘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五條第一款“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妝品,以及戒毒治療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作廣告”之規定,構成違法發布處方藥廣告的行為。
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2023年12月,對該公司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招遠市某大藥房涉嫌哄抬藥品價格案
2023年1月,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網絡交易監測監管五級貫通系統推送線索,對招遠市某大藥房進行檢查,發現其涉嫌哄抬藥品價格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2023年5月,對該公司作出警告、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芝罘區某水產品商行虛假內容食品標簽案
2023年6月,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水產品商行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商行存在涉嫌食品標簽內容違法的行為,芝罘區市場監管局對其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商行通過分揀、貼標簽、打包的方式對海參進行加工,在外包裝上加貼標簽存在虛假內容,并將海參通過抖音直播的方式銷售。該商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之規定,構成食品標簽內容違法的違法行為。
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2023年8月,對該商行作出沒收用于打印標簽的打印機一臺及剩余海參5盒、沒收違法所得1.2萬元、罰款8.1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萊州市王某非法網絡銷售野生動物案
2023年2月,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萊州市公安局移送的王某通過網絡對外銷售所購、飼養鳥類行為。經立案查明,涉案被查扣的162只鳥,根據購買時間節點,因價格認定基準日未被列入的原因,只有1只紅喉歌鴝是在該鳥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后購買,屬于國家二級重點野生動物,鑒定價值1500元;其余161只為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鳥類,鑒定價值58800元;王某網絡交易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鳥類37筆,銷售得款11420元;綜上,王某經營銷售國家二級重點野生動物價值1500元、經營銷售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鳥類價值共計70220元。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之規定,構成了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
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2023年6月,對其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七、萊山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其官網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3年11月,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其官網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經營者在其官網宣傳其產品“采用全球最先進、最輕薄的柔性電池板”,且無法提供證據證明上述宣傳真實性。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之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
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2023年12月,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八、海陽某公司在其官網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2年11月,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全國12315平臺舉報,海陽市某公司涉嫌在其官網發布含有絕對化用語的廣告。經查,當事人官方網站的廣告內容含有“最佳選擇、最新的超高效傳熱管、中國最早開始研發”等內容。經核查,上述廣告內容為虛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九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及絕對化用語的行為。
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2023年5月,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給予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九、福山區某藥店連鎖有限公司在指定醫學、藥學專業刊物外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廣告案
2023年上旬,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某藥店連鎖有限公司在某平臺旗艦店以文字、圖片形式直接推銷處方藥品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經查,該經營者的行為違反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廣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前款規定以外的處方藥,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作廣告”之規定,構成在指定醫學、藥學專業刊物外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廣告的違法行為。
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2023年8月,責令當事人停止在指定醫學、藥學專業刊物外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廣告,并給予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十、招遠市某小吃店涉嫌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案
2023年8月3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招遠市某小吃店進行檢查,該店抖音頁面商家資質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信息與掃描該證二維碼獲取的信息不一致,涉嫌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該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違法行為。
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2023年11月,對該業戶作出警告、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YMG全媒體記者逄苗 通訊員 孫洪安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