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煙臺晚報
2024-04-25 11:19:04
原標題:5月1日12時, 煙臺進入伏季休漁期
來源:煙臺晚報
原標題:5月1日12時, 煙臺進入伏季休漁期
來源:煙臺晚報
本報訊(YMG全媒體記者 姜曉 通訊員 周可明 高立平)4月24日,記者從煙臺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獲悉,5月1日12時,煙臺開始進入海洋伏季休漁期,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根據伏季休漁相關政策,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單一作業類型為釣具外的其他所有作業類型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小型張網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在伏季休漁期間,釣具漁船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和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不得從事非釣具類型的漁業捕撈活動和轉載、收購、運輸漁獲物等行為。休閑海釣漁船參照釣具漁船管理。休漁漁船原則上應當回所屬船籍港休漁。休漁漁船一經確定停靠漁港,休漁期間原則上不再變動。所有裝有船位監測終端設備的漁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過程中,應全程開啟設備,嚴禁擅自關閉、屏蔽、拆卸、出借和轉讓。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攜帶和使用國家規定的禁用漁具。嚴禁為休漁漁船提供油、冰、水等漁需物資;嚴禁收購、轉載、代凍、銷售和加工非法捕撈、無合法來源的漁獲物。
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因實施省級及以上相關部門委托的海洋漁業資源調查、海洋生態環境調查、科研教學、滸苔打撈或軍事用途事項,需租用漁船的,應向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涉及捕撈作業的,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規定發放《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
根據相關管理政策,要求所有應休漁漁船于5月1日12時前必須進入船籍港或指定漁港停靠休漁,切實做到“船進港、人上岸、網入庫、港規范”。全面落實“防火、防風、防盜、防汛”管理措施,確保海洋伏季休漁期間漁港漁船漁民安全。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制度,確保海洋伏季休漁秩序良好。嚴厲打擊非法越界捕撈、使用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等違法違規活動。
記者了解到,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將把異地休漁漁船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除經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批準外,應休漁漁船不得越過我省海岸線外3海里“警戒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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