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客戶端
2024-11-11 16:32:11
原標題:進一步優化土地市場,濟南出臺15條措施
來源:大眾報業·齊魯壹點
原標題:進一步優化土地市場,濟南出臺15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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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促進全市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優化供求關系,激發市場活力,結合實際,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了《進一步優化土地市場的若干措施》。《措施》共有十五條內容,主要從土地供應管理、盤活閑置存量土地、降低房地產企業開發成本等三個方面,明確了優化濟南土地市場的具體措施。
一、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中村改造。構建社會資金參與城中村改造的競爭性準入機制,明確政策路徑,推行綜合評價出讓、帶設計方案出讓。
二、結合市場需求優化用地布局。土地熟化階段,支持熟化主體在保障片區發展定位的基礎上,從市場需求、人產關系和規劃布局等方面進行論證,充分結合市場主體投資意向優化用地布局。
三、支持商業用地用途優化調整。對于不在城市規劃核心商圈和區域商業中心服務業集聚區范圍內的未供應的商業用地,在完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的前提下,支持各區按程序申請調整性質用于住宅或新型產業、養老等用途。
四、鼓勵土地功能混合利用。在城市更新及低效用地再開發片區、歷史文化街區及傳統風貌區、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等區域,按照“公益優先、保障安全、功能互利、環境相容”的原則,結合市場需求規劃設置混合功能用地。
五、優化土地出讓管理。根據商品住房庫存去化周期,合理控制供應增量,科學安排供地時序。加強市場分析研判,主動適應供求關系變化,適當減小單宗住宅用地出讓面積、降低容積率指標,促進高品質住宅用地供應,滿足改善型住房需求。
六、強化土地出讓信息公開。嚴格落實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開、住宅用地詳細信息清單等相關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及時、準確地發布土地出讓信息。通過線下土地推介會及線上“泉地云”土地超市、“云上講地”、網上推介手冊等多種形式,全方位展示推介擬出讓宗地信息。
七、增強用地功能管理彈性。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商業服務業、公共服務與公共管理、城鎮社區服務設施、工業等單一性質用地,在不損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用地單位可在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審批時申請依照相關文件要求兼容一定比例的其他功能設施,無需補繳土地出讓價款。
八、加大容積率支持力度。建筑外立面采用磚石、金屬、陶板等高品質材料的,其飾面層不計入容積率;為居住小區配套的門衛、公廁、換熱站、垃圾收集房等公用設施不計入容積率;每套住宅用于放置集中空調外機等的設備平臺水平投影面積不大于5平方米的不計入容積率。
九、鼓勵住宅產品多樣化設計。新建居住小區滿足綠地率、道路通行等規劃要求,規劃建設27米及以下住宅樓,允許設置室外專有庭院(含下沉庭院)。室外專有庭院(含下沉庭院)不計入建筑密度、不計入綠地率計算。
十、全面推行“拿地即開工”。持續深化“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實施用地規劃許可與出讓環節合并,批前公示與出讓公告合并,實現出讓類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免申即領”。支持用地單位以出讓合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促進“拿地即開工”常態化。
十一、合理免除開竣工違約責任。對因疫情、自然災害等原因無法按出讓合同約定時間開竣工的,經企業舉證,自然資源部門核實確認,可合理免除相應的開竣工違約責任。對因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導致不具備開發利用條件的地塊,開發障礙未消除前,不計算開竣工違約期。
十二、合理調整開竣工日期。對于超出出讓合同約定開竣工時間一年以內的未開發土地,企業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動工開發的,經有審批權限的政府批準,可根據項目合理開發周期,重新約定開竣工時間。
十三、支持回購企業存量土地。對于企業無力開發的土地,以及司法和破產拍賣中流拍的存量閑置土地,在遵循企業自愿、平等協商原則下,支持區縣政府按照合理價格回購。
十四、全面推行“一碼關聯”。推行建設工程項目“一碼關聯”,用不動產單元碼串聯項目審批、規劃、供地、登記全過程。對建設工程項目驗收、登記、發證流程進行全鏈條再造,實行“交地即辦證”“驗收即辦證”“交房即辦證”。
十五、進一步優化土地二級市場。積極開展土地二級市場的“帶押過戶”“帶封過戶”“帶封融資”等業務,保障“帶押”“帶封”土地交易安全,促進存量土地資源盤活利用。
(大眾新聞·齊魯壹點記者 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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