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4-12-27 08:56:12
原標題:新買漁船發生碰撞,即將錯過漁汛,青島海事法院法官“出手”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原標題:新買漁船發生碰撞,即將錯過漁汛,青島海事法院法官“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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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訊 日前,一船主劉某新購置了一條漁船,本想大干一番,卻不慎發生碰撞事故,不僅自己要承擔巨額賠償,漁船也被扣下無法出海捕魚。為避免產生更多損失,青島海事法院日照法庭的法官及時出手,在訴前扣押階段僅用一周時間便成功化解矛盾,為雙方節約了訴訟和時間成本,受到當事人稱贊。
“魯嵐漁61903”與“魯嵐漁61094”是兩艘共同進行拖網捕撈作業的對漁船,由船主蘇某駕駛出海捕魚。12月1日7時,“魯嵐漁61903”號漁船與劉某駕駛的“遼營漁26117”號漁船在江蘇鹽城海域發生碰撞事故。碰撞后,“魯嵐漁61903”號漁船失去動力,無法進行捕撈作業,被拖帶回日照嵐山海域。
為避免錯過捕撈造成更多損失,劉某在將“魯嵐漁61903”號漁船拖帶回嵐山后,便欲駕駛漁船離開。但此時,漁船被撞的蘇某不肯善罷甘休,向青島海事法院日照法庭申請扣押“遼營漁26117”號漁船。
案件承辦法官張勇介紹道:“蘇某向法庭繳納了100萬元作為擔保,要求劉某同樣繳納100萬元擔保金,用作后續賠償費用,但漁船是劉某近期貸款購置的大馬力新船,又剛剛花費數十萬元配置了漁網等捕撈工具,劉某根本無力支付擔保費用。為了防止劉某駕駛船舶離港,蘇某還專門雇傭人員對該船進行不間斷地看管。”
此時正值漁業捕撈的黃金季節,耽誤一天就會產生巨額損失,劉某情緒十分激動。蘇某則聲稱事故完全系由“遼營漁26117”號漁船造成,碰撞導致其船舶嚴重受損,因拖網捕魚需要兩條船同時進行作業,對船“魯嵐漁61903”和“魯嵐漁61904”均不能出海,自己損失慘重。雙方一見面就針尖麥芒、爭吵不休。
船舶碰撞糾紛法定審限為一年,事故認定、修理損失和漁汛損失評估往往曠日持久,一場官司下來,雙方不僅耗費大量的時間成本、訴訟成本,船舶被扣押還會嚴重影響正常漁業生產,由此產生的損失更是不可估量。
為此,秉持著“如我在訴”的理念,張勇一方面安撫當事人情緒,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另一方面及時將糾紛導入“安嵐無漾”多元解紛平臺,對事故責任及損失進行分析測算,公正高效的處置方式得到了當事人的信服。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劉某一次性賠償蘇某人民幣42萬元。當日,該賠償即足額履行完畢,蘇某也申請解除了對“遼營漁26117”號漁船的扣押。至此,這起船舶碰撞糾紛圓滿化解。(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超 婁雅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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