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7-03-07 21:16:03
中國山東網3月7日訊 (記者 張敏敏) 日前,在濟南工作的泰安市民董先生因駕駛證被記滿12分,到歷城車管所報名學習,經工作人員查詢,董先生被告知無法在濟南參加學習考試,原來董先生駕駛證核發地是泰安,而記滿12分的違法地在濰坊,盡管他平時在濟南工作,但按照規定,只能在泰安或濰坊車管所學習。
歷城車管所副所長張建新介紹說,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范》(公安部令第139號)規定,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并參加考試,且該業務不屬可委托代辦范圍。公安部的規定已經非常明確,駕駛證核發地或違法地二者選其一,其他地市車管所無法受理。
近期,省交警總隊也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警部門在受理異地滿分駕駛人學習、考試業務前,要嚴格按照規定,認真審核其駕駛證核發地和違法行為地信息,凡申請人在不屬于法定范圍的車管所提出異地滿分考試的,車管所應當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各單位對已經受理但未辦結的異地滿分駕駛人學習、考試的業務一律立即退辦,不得繼續后續業務。
民警提醒,被記滿12分的駕駛員們,在選擇報名學習時一定再仔細看看駕駛證核發機關和違法地,免得跑了冤枉路,最主要的是開車上路要遵章守法,不違法就不會被記分了。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