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03-26 17:22:03
新華社濟南3月26日電(記者吳書光、王陽)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6日向記者通報,24日已經受理于歡故意傷害一案的二審,并已經組成合議庭,將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開予以審理。
通報稱,于歡故意傷害一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
通報提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組成由資深法官吳靖為審判長,審判員王文興、助理審判員劉振會為成員的合議庭。現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將于近日通知上訴人于歡的辯護律師及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師閱卷,聽取意見。法院將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開予以審理。
2016年4月14日下午,杜志浩等十余人到位于山東冠縣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貸,并對企業法人蘇銀霞及其子于歡有侮辱謾罵言行。民警出警后,于歡欲離開被阻止,與討債人發生沖突,于歡持尖刀將杜志浩等四人捅傷,杜志浩于次日凌晨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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