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7-04-18 09:22:04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山東省衛計委等出臺《省屬困難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落實工作實施辦法》。企業職工一次性養老補助的發放標準,按照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根據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時,企業所在的設區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落實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2002年9月28日后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未按規定享受一次性養老補助;省屬困難企業退休;獨生子女父母。原省屬企業職工因企業破產、改制等原因離開原企業以個人身份參保并于2002年9月28日至2016年1月21日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以下簡稱原省屬企業職工社會退休人員)中獨生子女父母可參照執行。符合條件,已經亡故人員參照執行。
省屬困難企業的一次性養老補助落實對象,由所在企業或破產清算組組織申請登記。原省屬企業職工社會退休人員中落實對象,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辦)負責申請登記。符合條件的人員由其本人或其委托人持身份證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企業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辦)領取并填寫申請登記表格,進行申請登記。登記時需提交材料一般包括“三證一簿”——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獨生子女優待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原省屬企業職工社會退休人員中落實對象還需提交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符合條件已亡故人員,由其配偶或子女(或法定繼承人)代為申請登記。代辦人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死亡人員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如代辦人為配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登記時,本人或代辦人須公開承諾所提交的證明材料和信息真實無誤,由本人或代辦人簽名并按手印。
原標題:省屬困難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新規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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