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4-22 06:50:04
21日,山東省綜治辦舉行記者會,對近日正式實施的《山東省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辦法》進行解釋說明。根據辦法,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對受到一票否決權處理的地方、部門、單位,取消其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主管領導干部、分管領導干部評先受獎、晉職晉級的資格。
在發布會上,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省綜治辦主任李娥表示,目前,省綜治委的綜治考核主要是縱向考核,對象是全省17市。下一步我們將在此基礎上,探索創新考核辦法,逐步開展橫向考核,擴大到省綜治委成員單位。
《實施辦法》規定了“本地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特別重大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邪教事件、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責任事故及其他公共安全和敏感案(事)件的;發生重大及以上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邪教事件、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責任事故及其他公共安全案(事)件和敏感案(事)件后不及時報告的”等八種責任追究的情況。
如何進行責任追究?《實施辦法》明確,對受到掛牌督辦的地方、部門、單位,在半年內,取消該地方、部門、單位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的資格和該地方、部門、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主管領導干部、分管領導干部評先受獎、晉職晉級的資格,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權限和程序辦理。對受到一票否決權制處理的地方、部門、單位,在一年內,取消該地方、部門、單位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的資格和該地方、部門、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主管領導干部、分管領導干部評先受獎、晉職晉級的資格,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權限和程序辦理,并會同綜治辦,按照中央、省有關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報告、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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