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24小時
2017-07-21 13:51:07
山東24小時濟南7月21日訊 今天,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根據《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和《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土地征收程序的明確規定,地方政府進行土地征收時,需履行9個程序:公告、勘測調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補貼、組織報批、批后公告、撥付征地補償費、交地。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劉魯對9個程序進行了說明。
一是公告。《意見》對征地公告市、縣政府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告知群眾擬征地的位置、范圍、用途、補償標準等內容;同時告知被征地群眾相關權力和責任。
二是勘測調查。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財政、鄉鎮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及相關權利人等,對擬征收土地進行現場調查、清點、確認。
三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示。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勘測調查結果和國家有關規定,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方案》內容包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補償費標準、數額、補償安置方式等內容。報經市、縣政府同意后,予以公示,同時告知群眾申請救濟的渠道和時限,充分聽取被征地群眾意見。
四是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同意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后,由市、縣國土、財政、人社部門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五是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補貼。在征地報批前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補貼費用,待征地批準后,依法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六是組織報批。市、縣政府按照建設用地報批要求,組織材料,報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
七是批后公告。市、縣政府收到土地征收批準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發布《征收土地公告》。
八是撥付征地補償費。市、縣財政部門自批準土地征收之日起3個月內,將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九是交地。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到位后,原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理地上附著物,移交土地。(大眾網-山東24小時客戶端 見習記者 張瑪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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