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12-01 19:11:12
齊魯網濟南12月1日訊(記者 王春令)記者從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獲悉,經審議通過,《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山東省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的決定》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征收環境保護稅后,不再征收排污費。
《決定》明確了我省應稅大氣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6元,其他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據了解,這一標準與目前我省的大氣污染物執行的排污收費標準是一致的,主要是考慮2015年我省剛剛調整完善了排污收費政策,其中重點監控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污收費標準,今年1月1日剛剛執行到位。
考慮到我省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強度高,完成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目標、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形勢嚴峻,我省又屬京津冀周邊地區,還承擔著中央確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任,需要保持較高的稅額標準,以強化企業治污減排的主體責任。因此,《決定》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將大氣污染物的排污收費標準平移為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與其他省份相比,除北京、上海、天津外,山東的收費標準已處于最高水平。
水環境方面,2017年上半年,山東83個國家“水十條”考核斷面中,劣Ⅴ類水體斷面占12%,超出年度目標3.6個百分點;部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與年度目標差距較大;一些重點行業企業尚未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畜禽養殖量大面廣、個別地區污染問題突出,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面臨嚴峻挑戰。同時,山東現行水污染物排污收費標準,與其他省份擬定的適用稅額相比,已處于較低水平。
結合我省水環境現狀,參考周邊省份稅額擬定標準,《決定》明確了我省水污染物適用稅額,與現行的水污染物排污費收費標準相比,常規排放源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5項主要重金屬”由1.4元提高到3元,其他水污染物由0.9元提高到1.4元;將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超標排放的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懸浮物、總磷、氨氮、大腸菌群數(超標)排污收費標準平移為適用稅額,“5項主要重金屬”由1.4元提高到3元,其他水污染物由0.9元提高到1.4元。該稅額標準在全國處于中等水平。
目前,我省大氣污染物重點監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水污染物重點監控化學需氧量、氨氮和“5項主要重金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同一排放口三至五項污染物征收環境保護稅,基本涵蓋了我省企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也與目前的監測水平和征管能力相適應。為此,《決定》規定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的項目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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