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4-25 10:15:04
4月24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情況,并邀請省法制辦、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解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近日,省政府發布了《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4號),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這對規范我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實現公共信用信息的公開和共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根據《辦法》規定,失信信息的披露期為5年,自失信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披露期限屆滿,公共信息工作機構應當將信息從公開或者查詢界面刪除。
《辦法》共六章四十條,《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門;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明確的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應用和信息主體的權益保護等工作,負責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信用官方網站的建設、運營和維護。同時規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是公共信用信息的提供主體。針對信息主體的權益保護,《辦法》規定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理制度,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正常運行和信息安全;查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單位和個人行為規范,并列舉了七項禁止性行為;信息主體享有異議的權利,并對異議處理程序進行了規定。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邢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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