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6-01 11:50:06
齊魯網6月1日訊 6月1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同志解讀《山東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8-2025年)》。山東省將采取哪些政策措施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 《規劃》中提出,要完善法律法規,修訂《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制定《山東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等相關制度,建立健全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標準與規范體系,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提供堅實有力的法規制度保障。
省級財政每年將對各地開展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將給予獎勵補助
《規劃》指出,要加大資金投入,各級政府是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主體,各市、縣(市、區)要根據本地區治理工作實際,按年度落實必要的治理資金。省級層面,除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外,省級財政每年將對各地開展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將給予獎勵補助。省財政廳今年拿出3億元,作為開展落實《規劃》的啟動資金,支持市、縣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同時,各級政府要積極探索出臺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有關政策措施,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新模式,切實提高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成效。
地方政府、礦山企業可采取“責任者付費,專業化治理”的方式將產生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交由專業機構治理
《規劃》指出,要用好土地政策,根據不同礦種和開發方式,建立差別化、針對性強的土地政策。對礦產資源開采造成的農用地或其它土地損毀,按照土地變更調查工作要求和程序開展實地調查,經審查通過后納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進行變更。涉及農用地變更為未利用地的,按照審查及認定規范和程序報批。對歷史原因造成耕地嚴重破壞且無法恢復的,按照有關規定,補充相應耕地或調整耕地保有量。加快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地復墾利用,對適宜復墾的礦山廢棄地,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補平衡,礦山復墾后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可調整使用,指標收益可用于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
鼓勵利用殘留資源進行開發式治理,對有殘留資源的廢棄采石場的治理,在符合規劃、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土地利用、生態恢復和周圍環境相協調的原則,允許用回收殘留資源的收益進行治理。縣級政府要組織編制具體方案,經市政府審查批準后實施。
鼓勵第三方治理,地方政府、礦山企業可采取“責任者付費,專業化治理”的方式,將產生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交由專業機構治理。發揮礦山企業主動性和第三方治理企業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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