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12-14 12:12:12
齊魯網12月14日訊 為合理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確保中央調劑基金在省內按時足額上解下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提出《關于貫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建立中央調劑基金省內上解下撥機制,規范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
《意見》提出,我省上解的中央調劑基金,由各市(指設區的市,含省本級,下同)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各市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按國家要求逐步提高。
某市上解額=(全省職工平均工資×90%)×某市在職應參保人數×上解比例。
全省職工平均工資,按照國家核定標準確定。
各市在職應參保人數,按照國家核定各省份在職應參保人數的辦法確定。中央下撥我省的中央調劑基金,全部下撥各市。原則上,按照人均定額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核定的各市離退休人數確定下撥資金數額。
對某市下撥額=核定的某市離退休人數×全省人均撥付額。其中:全省人均撥付額=中央下撥我省中央調劑基金÷核定的全省離退休人數。
各市離退休人數,按照國家核定各省份離退休人數的辦法確定,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納入的退休人數不計入下撥資金計算基數。
在按上述辦法確定下撥資金數額的同時,本著合理均衡的原則,對下撥額高于上解額的市(含省本級),差額部分由省統籌安排,用于對基金支撐能力較弱的市適當補助。
《意見》中,規范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在全省范圍內,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六統一”。
《意見》明確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政策規定,不得自行出臺與國家和省政策規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政策;已出臺相關政策的,要立即糾正。各地應執行全省統一的繳費比例,不得自行調整繳費比例。各地應執行全省統一的統籌項目,不得將統籌外項目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我省要求,各市要加強基金統一管理使用,2018年年底前,實現市級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2019年年底前,實現全省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建立省、市、縣政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責任分擔機制,強化激勵約束和目標考核,落實地方政府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各市要按照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統一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辦法,健全工作機制,夯實繳費基數。在確定養老保險繳費及待遇計發基數時,目前尚未使用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要制定過渡措施,盡快實現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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