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24日訊 近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公告,就《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公示時間為7月22日-7月28日。
閃電新聞記者注意到,《辦法》從政府投資計劃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決策、政府投資項目實施等五大方面共33條提出具體要求,通過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編制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劃
《辦法》提出,政府投資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期財政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等,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編制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劃,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儲備。未納入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納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應當符合三項基本條件,即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準或者投資概算已經核定;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的,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重點項目實行“容缺受理、容缺辦理、合規審批”
根據《辦法》,投資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承諾期限內,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作出是否予以批準的決定;項目情況復雜或者需要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審批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規定時限要求。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批準并向項目單位出具批復文件,批復文件有效期一般為2年。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應當出具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并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
對于列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政府確定建設的重點項目,在基本要件齊全的情況下,實行“容缺受理、容缺辦理、合規審批”。
沒有明確資金來源的項目,一律不批準實施
對于列入國家和省相關規劃的項目,《辦法》提出可以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含項目建設必要性內容。
對于投資規模較小、建設內容單一、建設標準明確、技術方案簡單的部分擴建、改建項目,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其中,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且不改變土地用途、總投資500萬元以下的,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只審核概算并下達投資計劃。
此外,政府投資項目必須落實資金或者明確資金來源。對沒有明確資金來源的項目,一律不得批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