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8日訊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棗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批復和關于鄒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批復。
具體如下: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鄒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批復
魯政字〔2021〕26號
濟寧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懇請審批〈鄒城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請示》(濟政呈〔2020〕2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鄒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以下簡稱《保護規劃》)。
二、鄒城歷史城區保護范圍東至嶧山中路、南至唐王河、西至崗山中路、北至平陽路,總面積約129.02公頃。要整體保護背山面水、中軸發展的歷史城區格局,保持傳統街巷、河道的空間形態與尺度,嚴格控制歷史城區及其周邊建筑高度和空間視廊,優化交通體系,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改善人居環境。
三、同意鄒城確定亞圣廟街、文廟街西一巷2處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面積分別為5.06公頃、2.11公頃,具體保護范圍在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中劃定。要嚴格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遺存及其歷史風貌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社會生活的延續性,改善基礎設施和生活環境,保持街區活力。抓緊編制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進一步明確歷史文化街區空間格局、傳統風貌及其物質遺存的保護要求,全面落實各項保護措施。
四、加大對孟廟、孟府等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建筑、古樹名木等的保護力度,傳承和弘揚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
五、正確處理歷史文化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處理好歷史文化遺存、歷史文脈與空間環境、自然景觀的依存關系,體現出歷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依法合理適度利用歷史文化遺存,努力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你市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保護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備案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要加強對《保護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棗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批復
魯政字〔2021〕27號
棗莊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報批棗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請示》(棗政呈〔2020〕1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棗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以下簡稱《保護規劃》)。
二、棗莊歷史城區保護范圍為東至丁橋路、南至壇五路、西至大沙河、北至壇山東路,面積約151公頃。要整體保護“青山半城水半城”的自然山水和城池格局,保持傳統街巷、河道的空間形態與尺度,嚴格控制歷史城區及其周邊建筑高度和空間視廊,優化交通體系,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各類文物古跡,不斷改善人居環境。
三、中興、臺兒莊古城2處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面積分別為4.2公頃、15.5公頃。要嚴格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遺存及其歷史風貌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社會生活的延續性,改善基礎設施和生活環境,保持街區活力;編制完善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進一步明確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空間格局、傳統風貌及其物質遺存的保護要求,全面落實各項保護措施。
四、加大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近現代優秀工業遺存、古樹名木等的保護力度,傳承和弘揚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
五、正確處理歷史文化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處理好歷史文化遺存、歷史文脈與空間環境、自然景觀的依存關系,體現出歷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依法合理適度利用歷史文化遺存,努力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你市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保護規劃》,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備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要加強對《保護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