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4日訊 今天上午,《山東省慈善條例》正式表決通過。旨在激發全社會崇德向善力量,為全省慈善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仲泉介紹,條例共72條,分為總則、慈善組織與慈善財產、慈善信托等9章。
加強慈善組織治理 強化慈善財產管理
條例明確辦理社會組織設立登記時,符合條件的可同步登記為慈善組織,為申請人提供簡化手續、縮短審批時限等便利;推動民政、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為慈善組織依法獲取非營利性組織免稅資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提供便利。
依據民法典、慈善法有關規定,條例對慈善組織清算后的剩余財產處理進行了補充,強調不得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可以按照決策機構的決議用于公益目的。
嚴格慈善募捐監管 規范募捐行為
條例對公開募捐和定向募捐分別作出了規定,強調慈善組織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后方可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公開募捐;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
條例還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個人求助進行規范,明確要求不得虛構事實騙取他人捐贈,不得以“慈善募捐”等名義募集款物;同時對廣播、電視、報刊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等信息發布平臺的審核、風險防范等義務提出了明確要求。
完善慈善事業促進措施 營造慈善活動社會氛圍
條例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通過孵化培育、稅費優惠、購買服務、金融服務等支持慈善組織發展;落實慈善表彰獎勵制度,對為慈善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明確建立志愿服務激勵機制,鼓勵單位招錄有良好記錄的志愿者,在其遭遇困難時優先給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