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20日訊 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是調動流域上下游地區積極性,共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重要內容。2020年修訂的《山東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辦法》,完善了地表水縱向生態補償機制。
為充分調動流域上下游縣(市、區)治污積極性,加快形成責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促進流域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現行縱向生態補償體系的基礎上,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指導意見》明確,每個斷面年度補償資金額度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今年10月底前,山東將全面完成縣際橫向生態補償協議簽訂工作,實現縣際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全覆蓋。
明確責任主體,黃河干流、南四湖、東平湖等率先完成
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可簡單理解為非隸屬關系的其他受益地區對做了一定犧牲的保護地區進行補償。本著“權責對等,合理補償;省定規則,市縣落實;激勵引導,合作共治”的基本原則,范圍涵蓋山東全省相關縣(市、區),《指導意見》堅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充分考慮上下游共同利益,明確流域上下游地區水質保護責任,對為保護水環境付出努力的上游地區,以及水環境質量受到損害的下游地區給予合理補償。
《指導意見》指出,各市政府是建立轄區內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的責任主體,負責協調上下游縣(市、區)簽訂橫向生態補償協議(有效時限不低于2年)并督促落實,將具有跨界屬性的河湖納入橫向生態補償范圍。縣(市、區)之間已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的,可參照《指導意見》進行調整完善。跨市界的縣際橫向生態補償協議的簽訂,由相關市政府組織并監督有關縣(市、區)落實。
《指導意見》要求,2021年10月底前,山東將全面完成縣際橫向生態補償協議簽訂工作,實現縣際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全覆蓋。其中,黃河干流(以總氮濃度為主要補償基準)、南四湖和東平湖等重點流域率先完成。
資金補償為主,每個斷面年度補償資金額度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
閃電新聞記者了解到,《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涉及補償基準、補償方式、補償額度、水質測定、聯防共治等方面。
將流域跨界斷面水質類別或者特征因子濃度值作為補償基準,在補償方式上,《指導意見》明確原則上以資金補償為主,補償資金主要用于轄區內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治理與水污染防治等。鼓勵各地根據實際需求,積極探索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其他補償方式。在補償額度上,每個斷面年度補償資金額度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斷面上游或者下游為界河的,補償金額由左右岸縣(市、區)平均分配或者由上級部門審核確定。
圖/全省291個省控及以上跨縣(市、區)界河流斷面。
《指導意見》還提到,各市在分配環保專項資金時,對橫向生態補償工作進展快、跨界斷面數量較多、財政困難的縣(市、區)可給予重點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