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5-26 20:43:05
齊魯網聊城5月26日訊 日前,冠縣紀委、監察局對于歡案處警民警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2016年4月13日,冠縣崇文派出所副所長郭增金帶領民警王斌、張憲超、輔警趙一鳴在處置蘇銀霞警情時,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蘇銀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帶領輔警宋長冉、郭起志在處置源大工貿公司警情時,在多名討債人員限制蘇銀霞、于歡母子人身自由的情況下,對現場局勢穩控不力。冠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正科級偵查員劉曉林對分管聯系的崇文派出所、經濟開發區派出所工作指導不到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所長楊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并報冠縣縣委、縣政府批準,決定給予劉曉林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楊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崇文派出所所長栗彥峰誡勉談話;給予郭增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朱秀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分別給予王斌、張憲超警告處分。冠縣公安局決定對趙一鳴通報批評,對宋長冉、郭起志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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