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12-22 15:22:12
齊魯網濟南12月22日訊(記者 劉金旺)省水利廳消息,山東省人民政府日前印發《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根據《實施辦法》,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納稅人超過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計劃取用水量,按以下規定征收水資源稅:超計劃10%以內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倍征收。超計劃10%-30%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5倍征收。超計劃30%以上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征收。
《實施辦法》還明確,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除接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以外,軍隊、武警部隊通過其他方式取用水的,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采油排水經分離凈化后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可免征水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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