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9-06 11:24:09
齊魯網9月6日訊 近日,山東保監局發布對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以下簡稱:民生人壽山東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魯保監罰〔2018〕21號)。據閃電新聞記者了解,經山東保監局調查,民生人壽山東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欺騙投保人
2017年,民生人壽聊城中心支公司舉辦的1次產品發布會,存在欺騙投保人行為;民生人壽棗莊中心支公司舉辦的兩次產品說明會,存在欺騙投保人行為。
時任民生人壽聊城中心支公司個險負責人李志峰、民生人壽棗莊中心支公司營銷室經理李洲是該項問題的直接責任人員。
二、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
2017年,民生人壽山東分公司舉辦的新人轉正班,存在誘導保險代理人違背誠信義務活動的行為。
時任民生人壽山東分公司市場營銷部培訓主管邱智文是該項問題的直接責任人員。
三、新型產品回訪未在猶豫期內完成
2017年1月-2018年1月,民生人壽山東分公司有67份新型產品保單的回訪未在猶豫期內完成。
四、個人代理人欺騙投保人
民生人壽棗莊中心支公司部分保險代理人通過微信朋友圈宣傳不合規內容,存在欺騙投保人行為。
時任民生人壽棗莊中心支公司保險代理人楊士梅、周紅、劉雨艷是該項問題的直接責任人員。
山東保監局表示,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相關課件復印件、相關產說會錄像、公司及相關保險代理人提供的情況說明、相關投保資料復印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上,山東保監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上述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民生人壽山東分公司罰款12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李志峰、李洲分別警告并罰款1萬元。
二、上述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015年修正)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該規定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民生人壽山東分公司警告并罰款1萬元,對邱智文警告并罰款0.5萬元。
三、上述新型產品回訪未在猶豫期內完成的行為,違反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9〕3號)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民生人壽山東分公司警告并罰款1萬元。
四、上述個人代理人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楊士梅、周紅、劉雨艷分別警告并罰款1萬元。
據公開資料披露,民生人壽山東分公司于2004年9月22日成立,其主要負責人為宋國華,公司地址位于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57號天鵝大廈11層,經營范圍主要包括:在山東省行政轄區內經營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團體長期健康保險等。
閃電新聞記者 曹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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