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0-23 17:06:10
齊魯網·閃電新聞10月23日訊 10月23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網了解到,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規范生產加工行為,防范食品安全風險,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的規定》。規定指出,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建立食品小作坊監管檔案,記錄食品小作坊名稱、開辦者姓名和身份證號等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生產加工食品品種明細等信息,將登記信息、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材料一并納入監管檔案,每年進行更新,實施動態管理。
對申報列入食品小作坊負面清單的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的一律不予登記
嚴格登記準入,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宣傳,及時將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制度、生產條件、操作規范、標簽標識要求和負面清單等事項告知從業者,指導從業者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規定的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填報《食品小作坊登記申請書》,對符合條件的食品小作坊及時予以登記,對申報列入食品小作坊負面清單的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的一律不予登記。
對已經按食品小作坊進行登記的現場制售食品經營者,要建立退出機制
對于在經營場所內現場制售食品行為,嚴格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食品銷售者現場制售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二〔2016〕100號)規定,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對已經按食品小作坊進行登記的現場制售食品經營者,要建立退出機制,逐步將其納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
對存在無專門生產場所,無獨立原料區等情形的,現場核查應當判定為不符合
嚴格登記現場核查,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登記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必要時開展現場核查?,F場核查應按照《食品小作坊登記現場核查記錄表》進行逐項核查。對存在無專門生產場所,無獨立原料區、加工區和成品區,各功能區域未采取有效的分離且無明確標識,未與污染源保持安全、無害距離或者生產區與生活區混用等情形的,現場核查應當判定為不符合,對現場核查不合格的不予登記。對免于現場核查的,日常監管部門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個月內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對生產經營條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直至吊銷登記證。
及時建立食品小作坊監管檔案 記錄食品小作坊名稱、開辦者身份信息等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建立食品小作坊監管檔案,記錄食品小作坊名稱、開辦者姓名和身份證號等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生產加工食品品種明細等信息,將登記信息、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材料一并納入監管檔案,每年進行更新,實施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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